读者入馆规定
1.读者须凭学校办理的虚拟校园卡进入图书馆,其他人员凭有效证件经许可后登记入馆。虚拟校园卡仅限于本人使用。严禁转借他人或代他人刷卡进出图书馆,如违规使用将按图书馆相关规定处理。
2.图书馆阅览区开放时间:二楼为6:00~22:00,三至六楼为8:00~22:00,每周三12:00-18:00闭馆。读者可在周一至周日8:00~17:00(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另行通知)到二楼大厅总服务台办理图书借还手续和其他业务。
3.读者入馆应衣着得体,举止文明,尊敬师长,服从管理,遵守《文明读者公约》。
4.读者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公共环境,爱护公共设施。
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品及食物入馆。
6.读者在经过检测仪离开图书馆时,如遇检测仪报警或停电等现象,请主动接受值班、保安人员的检查。
7.如遇发生火警、地震等危险,请不要慌乱,切勿使用电梯,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有序地通过安全通道离开。
1.校外人员来本馆参观,须事先与综合办公室联系,经综合办公室申报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参观。
2.参观人员须保持安静,入馆时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档;进馆人多时请自觉排队,不拥挤,不喧哗,按序进馆。
3.在没有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原则上不能进馆参观。
4.校内各单位接待的参观团、旅游团,各院系办班或临时来访人员,未经许可谢绝进入。
5.本校校长办、外事办承办的外事活动,凡由处长、副处长或处长指定专人陪同的客人,图书馆安排专人负责接待。本校各单位委托学生接待的各种参观团,未经许可谢绝进入。
6.国内外图书馆界的业务访问需提前与综合办公室联系,综合办公室根据来访者的具体要求,安排有关人员接待。
7.广播电视和新闻单位入馆采访和拍摄,事先须经校宣传部批准,接宣传部通知后图书馆安排专人接待。原则上不接待商业性制片活动。
文明读者公约
一、凭证入馆
凭本人虚拟校园卡入馆,检测仪报警时应配合管理人员的检查。
二、保持安静
保持图书馆内安静,手机或电脑等设备调至静音。不在馆内公共区域喧哗、朗读或大声接打手机,尤其不得在阅览区域接打手机。
三、禁止吸烟
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馆内任何地方严禁吸烟。
四、保持清洁
保持馆内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不携带任何食品进入图书馆。
五、爱护公物
爱护图书馆的图书,文明阅览。爱护馆内设施设备,不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任何宣传品。
六、文明礼貌
进入图书馆应着装整齐,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不妨碍他人查阅资料,不抢占阅览座位,维护文明优雅的图书馆环境。
七、遵守规定
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维护馆内秩序,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管理。
八、维护知识产权
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和复制图书馆文献资源,不得将所获得的文献提供给校外人员,不得将所获得的文献资料用于非法牟利。
阅览区管理规定
1.禁止在非阅览区(二楼大厅、总服务台、存包柜、书架内、窗台边、卷闸门下、各楼层围栏附近、六楼临时存书处等)阅览和学习。
2.禁止在休闲区进行有声的阅读和学习。
3.禁止吸烟、喧哗、吃零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等。
4.贵重物品随身携带,丢失自负。
5.禁止占座,离馆时务必带走所有个人物品。
6.学习圣地,注意举止文明、服装得体,严禁过度亲昵行为。
7.禁止藏匿、撕割、涂画、偷窃图书。
8.工具书、外文图书、垦区文献、教师专架、内阅图书只限馆内阅览,不外借,阅后放在还书车上。
9.禁止给充电宝、电加热设备充电;禁止私接或破坏用电设施。
10.禁止挪动桌椅、消防设施。
11.周三12:00-18:00闭馆。
12.对违反规定的读者,按图书馆规章制度处理,情节严重者,交由所在学院或保卫处处理。
图书借还规定
1.借阅图书,一律凭本人虚拟校园卡到图书馆二楼总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
2.借阅图书的数量与时间:
读者类型 | 借阅册数 | 一般图书 | 教材 | ||
借阅天数 | 续借天数 | 借阅天数 | 续借天数 | ||
本科 | 20册 | 60天 | 15天 | 180天 | 15天 |
研究生 | 20册 | 90天 | 15天 | 90天 | 15天 |
教职工 | 40册 | 90天 | 15天 | 90天 | 15天 |
3.如果读者无法按期看完所借的图书,可以办理续借,每册图书可续借1次,续借时间为15天。续借手续可来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或在图书馆主页“我的图书馆”、图书馆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续借。图书续借还期算法(借阅天数+15天),假期将计入借阅天数,请读者计算好归还日期,以免造成逾期欠款。
4.借阅图书如过期不还,系统将自动累积超期天数,并收取滞纳金。读者有欠费,将不能够继续借阅图书。
5.读者未办理借阅手续欲带出本馆图书、故意撕毁或藏匿图书等行为,视违规情节轻重,对违规读者做出不同期限的停借直至取消借阅资格的处理,情节严重者将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做进一步的处理。
6.借阅图书应加以爱护,妥善保管,不得圈点、批注、涂改、剪裁、调包等,否则作为图书遗失处理并进行赔偿。
7.本科生和研究生在退学、毕业离校或教工调离前,须还清所借的图书;研究生在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时,须向本馆提交本人毕业论文1份(含电子版)。
8.读者离校时如不按规定办理还书手续,使学校财产受到损失的,由其主管单位或担保人负责追回或赔偿。
图书馆书刊赔偿办法
1.凡遗失、撕毁、污损、偷窃本馆书刊或超期借阅者均按本办法处理。
2.凡遗失书刊应以相同版本或再版的书刊偿还,并需交文献加工费2元。不能用书刊偿还的,按下列规定赔偿。
(1)遗失1999年12月31日以后出版的一般图书,根据读者的利用情况、复本多少及学术价值,按原书价的3—5倍赔款。
(2)遗失1999年12月31日以前出版的一般图书,按原书价的10—20倍赔款。
(3)遗失教学、科研使用价值较大的图书、内部资料、工具书、孤本书,按原书价的10—20倍赔偿。
(4)遗失成套书刊的一部分,按书刊套价赔偿。
(5)超过借期的图书如遗失,除按遗失规定赔偿外,还须同时执行借书过期罚款制度。
(6)丢失的图书若找回,退还赔款,但需交手续费10元。
3.污损图书根据其污损程度,酌情罚款,最低罚款5元,最高为书价的2倍。丢失书内条码或条码破损不能使用,罚款5元。
4.偷窃、撕毁书刊,令其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通知当事人所在院系及有关部门,并处以100~500元罚款,停止使用图书馆3个月。
5.借阅书刊逾期不还者,停止借阅并每册图书过期一天罚款0.10元。
为加强图书馆管理,保证图书财产安全,提高图书利用率,更好地为读者服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1.读者外借图书须在图书馆规定的借期内归还,如逾期还书,每日每册缴纳占用费0.10元。
2.图书遗失、撕毁、污损、条形码和磁条损坏的赔偿按照《图书馆书刊赔偿办法》执行。
3.图书未办理借出手续、携图书离开图书馆者,第一次警告,记入不良记录;第二次视为偷窃图书。盗用他人虚拟校园卡借书以及“调包”还书,故意破坏图书防盗装置者,视为偷窃图书。偷窃图书者,停止其使用图书馆3个月,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并在馆内通报批评,同时一次性收缴100~500元违规金。情节严重和态度恶劣者,取消其入馆资格,并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4.禁止读者将图书、包带入洗手间,违者停止使用图书馆一个月。
5.借用他人虚拟校园卡借阅图书者,对持卡者和借卡者均停借一个月。
6.违反本馆严禁吸烟规定者,永久取消其入馆资格。情节严重和态度恶劣者,同时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7.损坏设备者,除按原价赔偿外另加采购和运输费用,停止其使用图书馆1个月;偷窃价值200元以内设备者,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同时一次性收缴100元违规金,停止其使用图书馆3个月;偷窃价值200元以上设备或他人财物者,将移送地方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禁止其使用图书馆。
8.对于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藐视、谩骂工作人员者,停止使用图书馆3个月,情节严重者,通报所在学院,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为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规范师生及社会力量图书捐赠行为,防范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确保捐赠图书内容导向正确,同时激发各界捐赠积极性,丰富馆藏资源并实现妥善管理利用,特制定本办法。
图书馆接受捐赠范围
图书馆接受国内外团体和个人捐赠图书文献。
二、接受捐赠书刊原则
1.内容符合本校教学研究及图书馆馆藏原则。
2.已失时效或不具学术价值的书刊不接受捐赠。
3.书籍破损不堪或套书残缺不全,原则上不接受捐赠;但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书刊,不在此限。
4.复本书原则上不接受捐赠,但读者需求量大的书刊不在此限。
5.违法、查禁、盗版或违反著作权法规定的书刊不接受捐赠。
6.存在错误政治导向、宣扬极端思想、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意识形态问题的图书不接受捐赠。
三、捐赠方式
(一)到馆捐赠
1.个体捐赠:捐赠者将图书送至图书馆总服务台,工作人员依据书刊接受原则进行审核。符合接受要求,现场协助捐赠者填写登记表,详细记录书名、册数、捐赠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不符合接受要求,图书馆不予接受。
2.批量捐赠:捐赠者需提前与馆资源建设部取得联系,并提交包含书名、作者、出版时间、册数等信息的赠书清单,待双方确定捐赠书目后,再将图书送至图书馆。
(二)邮寄捐赠
捐赠者需提前通过电话或邮件联系图书馆,提交含书名、作者、出版时间、册数等信息的详细赠书清单。经图书馆评估确认接受捐赠后,按指定地址邮寄图书。邮寄时须附上捐赠人(或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及详细地址,以便后续沟通。未经事先联系自行邮寄的图书、期刊,图书馆有权自主处理。四、捐赠书刊处理方式
1.所有权归属:捐赠书刊一经图书馆接受,其所有权及处理权即归属图书馆。
2.登记管理:对接受的捐赠书刊,工作人员将及时进行登记,完整记录接受日期、捐赠者信息、书刊名称、册数等内容,并持续跟踪书刊后续去向。
3.筛选与评估:对捐赠书刊进行全面检查与专业评估。首先,检查书刊物理状态,包括是否存在破损、污渍、缺页等情况;其次,从学术价值、使用频率、保存意义等维度进行专业评估;最后,通过计算机系统对拟入藏图书进行查重,若复本量已达馆藏需求,则不再收藏。党政类期刊单独存放管理,其余期刊采用手工计数方式封存。
4.入藏处理:对于符合入藏条件的图书,图书馆将按照标准化流程,依次完成编目、典藏、加工等工作,最后送至对应馆藏地上架流通,供读者借阅使用。
原则上,捐赠的书刊资料不单独开辟专室陈列保存,若捐赠书刊具有特殊价值(如珍贵古籍、名人手稿等)或捐赠方有特殊需求,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图书馆协商,另行制定陈列保存方案。
5.非入藏处理:对于经筛选未达到入藏标准的图书,将严格按照图书馆图书封存管理制度,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常规封存或特殊封存处理。
五、回赠方式
1.图书馆接受捐赠书刊资料,凡经筛选并纳入馆藏,将于每册(件)书刊资料上加盖捐赠者姓名纪念章(遵捐赠者要求)。
2.图书馆将在图书馆主页或微信平台定期公布捐赠书刊者的芳名录,并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或回寄感谢函,以示感谢。
教师阅览区使用规定
2.馆内图书实行开架阅览,阅后请放置书车上。
3.阅览座位属于公共资源,随到随用,物随人走,禁止占座。
4.书架上仅允许存放和学习有关的物品,禁止存放馆藏图书(借阅和未借阅)、食品和杂物。
5.由于图书馆电源线路老化,为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插排仅限用于手提电脑、手机充电,禁止使用电水壶、电暖宝、热垫、充电宝等用电设备。
6.保持阅览区安静、整洁,请勿高声谈话,不吸烟,不随地扔杂物。
7.禁止带学龄前儿童入馆,一年级以上孩子请家长按图书馆规定管理好。
查询一体机使用管理规定
查询一体机分布在二层至六层,读者可检索馆藏文献信息、查询本人借书情况或续借、预约图书。
查询一体机为触摸屏,可点击屏幕进入检索界面,查询过程中,如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时,请及时联系工作人员。
读者不得破坏查询机,更不能私自拆换、挪动电源插头,使用不当造成查询机损坏的,由读者承担相应责任。
查询一体机无空位时,请各位读者按秩序排队等候,切勿争抢。违反本规则的读者,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或终止其使用权利。
为加强图书馆对拾遗物品及失物招领的管理,践行 “读者第一,服务育人”的宗旨,特制定本办法。
1.图书馆各部门工作人员和读者在捡到遗失物后,统一交给图书馆总服务台。
2.图书馆总服务台工作人员要对遗失物品认真检查、登记,内容包括捡拾人姓名、时间、地点、物品名称、数量等,并对捡拾物品妥善保管,贵重物品交由办公室负责保管。保管期间,图书馆对遗失物品的损坏概不负责。
3.遗失物品如有失主相关资料,经查明将通知失主领回。
4.读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读者证)到图书馆总服务台认领,读者本人须说明遗失物品的时间、地点、种类、颜色、数量等基本信息。认领后,需进行签收。同时值班工作人员亦应签名备查。
5.对于7天以上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品图书馆有权自行处理。因此造成的损失图书馆概不负责。
存书柜使用管理规定
存书柜由图书馆免费提供入馆读者使用,包括2楼的电子存书柜和2-4楼、6楼的铁皮存书柜。
读者需关注“八一农大图书馆”微信公众号,进入“服务-存书柜预约”,按照提示进行预约使用。
预约成功后使用期到每月倒数第二天(每月1日为预约开放日),每位读者在一个使用周期内只能预约1个存书柜,且仅限读者本人使用。
存书柜预约成功后,严禁私自调换和任何形式的买卖。如有违反将取消其使用权,并通报所在院系处理。
铁皮存书柜每人只发放一把钥匙,请妥善保管。丢失后需要购买新锁赔偿。
为杜绝资源浪费,预约成功后,一个使用周期内,每周至少5天以上存取,否则取消使用,并记录违约1次,累计3次(含)以上违约,加入黑名单,本学期暂停使用。
每月倒数第二天,读者必须自行将存书柜内物品清理干净。如逾期未完成清理,工作人员将按违规占座物品进行清理。同时终止其存书柜使用权利。
清理出的物品图书馆暂时保存5天,保留期内读者可自行前往图书馆存书柜物品暂存处认领。图书馆对存书柜内物品和被清理至暂存处的物品不负保管责任。5天后将作废弃物交物业处理。
存书柜仅供读者存放书本等个人学习用品,使用者须保持其内、外的整洁。严禁乱贴乱画,不得故意损坏存书柜。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并取消其存书柜的使用权。
严禁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馆藏图书放入存书柜中。
严禁存放食物、饮料等食品;严禁存放存在安全隐患的充电宝、打火机、暖宝宝等易燃、易爆、易腐蚀危险物品。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将取消其存书柜的使用权,并追究使用人的法律责任。
严禁存放电脑、手机、现金、银行卡等贵重物品。造成贵重物品损坏或丢失,图书馆不负责赔偿。
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请直接和客服联系。不得自行暴力破坏存书柜。如有上述行为,永久取消资格。
管理员老师将不定期检查存书柜使用情况,在检查过程中,一经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将给与取消其本人一定时间的使用资格或永久使用资格的处罚。特别是对于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危险物品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办法解释权归图书馆。
临时存书处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图书馆对“临时存书处”的管理,维护公共秩序,为读者提供良好的存放环境,请读者在拥有“临时存书处”使用权利的同时,应自觉履行维护此区域的公共秩序和保持环境清洁的义务,并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
1.此区域仅允许存放书籍、纸质学习资料、笔等学习用品。
2.此区域禁止存放存在安全隐患的充电宝、打火机、暖宝宝等易燃、易爆、易腐蚀危险物品,严禁存放电脑、手机、现金、银行卡等贵重物品,若因违规存放出现任何问题,责任自负。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使用人的法律责任。
3.此区域禁止存放图书馆馆藏图书(已借阅或未借阅)。
4.此区域存放物品禁止上锁。
5.所有存放在此区域的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责任自负。
6.管理员老师不定期检查此区域,发现违规物品及时进行清理。
7.此区域若存放其他任何与学习无关的物品,管理员老师将按照违规占座物品进行清理。清理出的物品图书馆在暂存处暂时保存7天,保留期内读者可自行前往该楼层工作服务台管理员老师处领取。图书馆对清理的物品和被清理至暂存处的物品不负保管责任。清理的物品7天后将作废弃物交物业处理。
8.图书馆对违反本规定的读者,进行说服教育并记录备案,对不听劝告或借故滋事的,按照图书馆规章制度处理,并交由该读者学院处理,对多次(三次及以上)违反本规定或情节严重的,视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由学校保卫处处理。
图书馆安全防火制度
一、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二、图书馆重点部位安装了烟感、温感报警装置,自动报警,报警设备由消控室 24 小时监控。
三、各楼层安装防火卷帘、隔离门、喷淋等灭火装置,走廊安装了手动报警装置、消防电话设备,发生火情时及时报警。
四、馆内分散设置消防栓,在各层走廊设置干粉灭火器,灭火器材由保安定期更换。
五、各部室、阅览室做到人走断电,馆内严禁吸烟,违反制度,严管严罚。
六、每月由综合办公室组织全馆安全大检查一次,每周各部安全检查一次,由各部门主任负责。在重点时段督查检查以及重要节点安排值班值守人员,各检查组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办公室,办公室尽快落实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及时上报校保卫处,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七、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九、新增设的电器设备,须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任意增设电源和电器设备。
十、接受安全教育、保护消防设施、报告火警、预防火灾、参加有组织灭火的责任和义务。
十一、为预防火灾等安全隐患发生,确保人身财产安全,读者应当遵循下列安全原则:
(一)严禁馆内吸烟及使用明火作业;
(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三)严禁私接电源或使用伪劣电器设备;
(四)严禁触碰、挪动、毁坏消防设施设备或堵塞、占用消防通道。
十二、对违反规定的读者,图书馆进行说服教育并记录备案,对不听劝告或借故滋事的,交由所在学院或学习工作单位处理;对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读者应当熟悉图书馆安全疏散出口位置,熟知紧急疏散方案,掌握必要逃生技能。
二、为使读者在遇火灾、地震等突发情况下顺利脱险,确保人身安全,读者应遵循下列疏散原则:
(一)以疏散指示为导向,按就近安全疏散出口撤离原则;
(二)禁乘坐电梯撤离,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三)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有序撤离现场;
(四)利用所学逃生技能,在撤离受阻时合理自救。
三、当接到疏散信号后,所有读者应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按照疏散路线从就近的楼梯通道,由上至下迅速向安全门方向疏散。
阅览区座位管理规定
2.预约座位使用时段结束或者闭馆后,读者须带走座位上所有个人物品,否则视为占座违规。
3.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读者,暂停其入馆资格一个月。
4.对占座物品处理方式如下:图书馆书籍(未借阅)当日归架;个人物品统一存放于该楼层服务台。读者7日内到相应楼层服务台登记领取个人物品,图书馆不承担占座读者个人物品丢失或者损坏的责任,超时未领取的物品按废品处理。
自助移动充电柜使用规定
为方便师生在馆学习期间手机、笔记本充电,图书馆提供自助移动充电柜。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使用时间:8:00-22:00
2.使用范围:只限于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和手机充电。禁止为充电宝、暖手宝、电热器等电器设备充电。
3.设备充电时的安全(如损坏、丢失等)由读者自行负责。
4.充电时请读者自备带插头移动电源线,严禁使用劣质三无产品。
5.严禁私拉乱接电源,防止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
6.严禁湿手接触充电插座,以防出现触电事故。
7.严禁超长时间充电,因超长时间充电产生的设备安全问题由读者自行负责。
8.严禁设备充电时操作使用。
9.必须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管理,对于不服从管理者,将取消其入馆资格1-3个月。
10.对于不遵守安全用电规定及充电柜使用规定,造成事故者,追究其赔偿责任并取消其在校期间入馆资格。
五楼阅览区用电管理规定
1.禁止移动书桌或踩踏线槽,以免电线折断。
2.禁止私接插排。
3.禁止破坏用电设施。
4.禁止手湿用电,以防触电。
5.禁止给充电宝、电加热设备等充电。
6.读者发现异常,请及时报给工作人员。
7.对违反规定的读者,按图书馆规章制度处理。
为保持图书馆的清洁卫生,为广大读者创造一个良好的阅览环境,请读者遵守以下规定:
(一)馆内任何地方禁止吸烟。
(二)严禁在馆内席地而坐、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三)严禁在馆内公共区域放置个人物品。
(四)爱护馆内设施设备,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五)禁止在馆内进餐、吃零食等。
(一)各部室应保持地面干净,无杂物、痰迹;墙面无积尘、蛛网;门窗洁净,窗台不堆放杂物。
(二)家具、设备、书籍及办公用品等放置整齐,保持干净整洁。
(三)各室搞好本分担区的卫生工作。
(四)禁止向窗外、水池、小便池中倾倒茶叶。
(五)全馆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制止图书馆中发生的各种不卫生、不文明行为。
图书馆文化与资源类讲座规章制度
(一)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升全民素质的号召,结合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的教育特色与实际需求,特制定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图书馆文化与资源类讲座的组织、管理与实施,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术交流,提升师生学术与文化素养。
(二)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图书馆举办的所有文化类讲座与资源类讲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王震大讲堂”、“真人图书馆”、“读者沙龙”、“I”课堂以及“走进院系”系列讲座等,旨在通过多样化的讲座形式,满足师生对文化知识与学术资源的多元化需求。
(三)讲座活动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正能量,严禁传播任何违法、违纪、不良信息,确保讲座内容的健康、积极、向上。
(四)讲座中涉及的资料、数据、软件等信息,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或用于商业用途。
(五)图书馆作为讲座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实施者,应加强与校内各部门、院系的沟通协作,充分利用图书馆资源,提升讲座活动的专业性和影响力。
1.文化类讲座主题应紧扣文化传承与创新议题,涵盖历史、文学、艺术、哲学等多个领域,旨在拓宽师生文化视野,激发创新思维。
2.资源类讲座主题紧扣资源建设与服务等议题,内容应注重学术性、前沿性和实用性,鼓励报告人分享最新研究成果、行业动态或实践经验,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
3.讲座内容应避免涉及政治敏感话题、宗教争议、种族歧视、性别歧视等敏感领域,确保讲座活动的和谐、稳定。
1.报告人需提前向图书馆报备,明确讲座主题、报告人、时间、地点、预期参与人数及讲座目的等基本信息。
2.报告人需具备相应的学术背景或专业资质,其简历、学术成就及讲座内容需经图书馆审核,校外报告人需报请学校宣传部审批备案。
3.邀请国(境)外人员担任报告人的,需按照学校国际交流合作的相关规定,提前办理审批手续,确保报告人的合法身份及讲座内容的合规性。
1.报告人应严格按照审批内容组织讲座,不得擅自更改讲座主题、时间、地点等关键信息。
2.讲座前,主办单位需做好充分准备,包括场地布置、设备调试、宣传通知等工作,确保讲座活动的顺利进行。
3.讲座过程中,主办单位应负责现场秩序维护,确保听众遵守讲座纪律,尊重报告人,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走动或大声喧哗。
4.讲座结束后,主办单位需及时整理讲座资料,包括讲座视频、PPT、照片及听众反馈等,以便后续分享与宣传。
1.违背宪法和四项基本原则的;
2.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军史等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
3.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的;
4.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
5.宣扬淫秽、迷信或暴力,危害社会公德的;
6.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
7.不利于学校稳定和发展大局的;
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
(一)王震大讲堂。“王震大讲堂”主要针对政治、社会、文化、教育以及国际关系,让学识渊博的学者们为同学们解惑、发掘知识的乐趣,让大学生能领略到学术的魅力。讲堂内容应注重政治性、思想性和教育性,引导师生深入学习党的历史,传承红色基因,坚定理想信念。具有强烈文化抱负、一定文化品位、生动活泼形式、师生双向互动等特点。该讲堂定期举办,形成品牌效应,吸引更多师生参与,成为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真人图书馆。“真人图书馆”以“人与书的对话”为核心理念,邀请各领域的专业人士作为真人图书,与读者进行面对面交流和互动。真人图书的选择应注重多样性,涵盖不同领域、不同背景,以满足读者的多元化需求。所有师生需通过图书馆指定平台提前报名参与,确保读者与真人图书的良好互动体验。
(三)“I”课堂。为提高我校师生的资源文献检索能力,增强对图书馆资源及服务的了解和有效利用,掌握更多与专业契合的实用检索方法,图书馆每学期滚动推出“I”课堂系列培训讲座。“I”课堂应注重内容的创新性和实用性,讲座内容涉及各学科领域的文献信息资源利用、各种网络数据库的检索方法、常用软件使用等。“I”课堂注重实际运用,鼓励听众提问、分享观点,形成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
(四)走进院系的讲座。“走进院系”系列讲座旨在更好地支撑学校总体发展战略,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院系整体学术水平。讲座主题应紧密结合各院系的专业特点和师生需求,邀请相关领域专家进行专题讲座。讲座根据学院需求定期举办,形成常态化机制,鼓励院系师生积极参与,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
1.听众应按时到场,遵守讲座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或扰乱讲座秩序。
2.讲座过程中,听众应保持安静,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模式,不得大声喧哗或随意走动。
3.听众应尊重报告人,认真聆听讲座内容,不得随意打断报告或提问,如需提问,应举手示意,待报告人同意后方可发言。
4.听众应爱护讲座场地设施,保持场地整洁,不得随意丢弃垃圾或损坏设备。
1.报告人应按时到场,确保讲座顺利进行。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到场,应提前通知主办单位,并安排合适的替代人员。
2.报告人应严格遵守讲座内容要求,不得偏离主题或随意更改讲座内容。如需调整讲座内容,应提前与主办单位沟通并征得同意。
3.报告人应尊重听众,耐心回答听众提问,不得歧视或侮辱听众。
4.报告人应遵守学校相关规定,不得在讲座中传播不良信息或进行商业宣传。
1.对在讲座中表现突出的报告人,主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2.鼓励师生积极参与讲座活动,提升文化素养和学术水平。对于积极参与讲座活动、表现突出的师生,由主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表彰。
1.对违反讲座纪律的听众或报告人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取消讲座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进一步处理。
2.对于在讲座中传播不良信息、进行商业宣传等违规行为的报告人,将取消其讲座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3.对于在讲座组织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办单位或个人,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一)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图书馆所有。
(二)对于本规章制度中未涉及的问题或特殊情况,由图书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或处理。
(三)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图书馆文化类讲座与资源类讲座的组织、管理与实施,提升讲座活动的质量和效果,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和学术交流。希望全校师生共同遵守,共同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讲座氛围。
为更好地发挥图书馆在学校文化育人阵地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文化活动的统筹管理,提升活动开展实效,完善活动数据统计与资料保存工作,结合图书馆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图书馆文化活动须遵循“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活动主题须鲜明,内容积极健康,有正确的意识形态方向,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相关规定。
(一)图书馆文化活动由馆领导统一领导,咨询服务部为图书馆文化活动的主要实施、统筹协调部门,各部门负责与本部门业务相关文化活动的具体实施。
(二)全年按照文化节、毕业季、开学季、服务月等大主题(包含王震大讲堂、真人图书馆、读者沙龙、书影共读、主题书展等文化品牌活动)开展活动。在每次活动实施前,咨询服务部提前向各部门征集对应主题的活动方案,汇总后制定形成全馆活动方案,提交分管领导,报馆领导审核通过后执行。
(三)其他由各部门自行策划的文化活动,由部门负责人提交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四)所开展的文化活动如需邀请校外人员,需要提前向学校宣传部详细报备。
文化活动所涉及的图片(海报、照片)、视频、音频等资料,活动责任人应统筹相关工作人员保存至指定的存储设备,并交由本部门负责人统一长期保存。
1.活动宣传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2.提升知识产权意识,遵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得发布、转载或使用未获得著作权人授权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字体、视频和音频)。在转载他人作品时,除需取得授权外,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内容及标题,并应为著作权人署名和注明作品来源(如转载的作品来自网络,还应注明来源网站的网址链接或网站名称)。
3.馆内各平台信息发布密码由各项目相关人员掌握、负责,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自泄漏。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官方网页、微信公众号、微博等资料,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4.图书馆对外宣传交流的正式场合应突出图书馆视觉形象识别系统,规范使用图书馆名称和LOGO等标志。馆内需要设计印制的宣传品,需上报分管领导和馆领导,经分管领导和馆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校内其他部门申请的宣传内容(如大屏幕、阳光大厅等),各项目负责人均需上报分管领导和馆领导,经分管领导和馆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5.各部门需对外发布的工作成果或宣传内容,应经过分管领导和馆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在微信、网页、报道等宣传渠道进行。任何个人未经图书馆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进行新闻发布。对未经批准擅自对外进行涉及图书馆事务的新闻发布者,造成失实报道或不良影响的,对在新闻发布中违反保密规定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6.各部门应定期检查所负责的宣传内容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若发现未经审批或未按规定发布的宣传海报或信息,现场及时撤下处理;及时撤下过期宣传海报及信息。
图书馆阅读推广工作制度
阅读推广是图书馆一项重要的工作职责,是高校图书馆提高师生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培养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良好阅读习惯,建设优良学风和校风的重要举措。
图书馆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积极参与和大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阅读推广活动,丰富和拓展图书馆服务内容,提升和强化图书馆服务品质,创新和延伸图书馆服务定位,增强和扩大图书馆服务影响。
围绕世界读书日、图书馆服务宣传月等重要阅读推广时间节点以及其他重大节日,开展读书交流、导读领读、经典诵读等主题性阅读推广活动。并将读书月活动打造成为学校标志性的文化活动项目。
每场阅读推广活动中应制作相应宣传展板和海报等,突出宣传亮点,增强宣传效果。
利用图书馆微信公众平台、QQ群、官网等新媒体,广泛开展图文并茂、趣味十足的阅读推广,形成网上网下联通互动的阅读推广态势。
图书馆全体馆员要积极参与图书馆各项阅读推广工作,身体力行,广泛宣传,扩大影响。
阅读推广人应接受相应培训,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开展阅读推广服务相应的技能,有丰富的知识素养和沟通能力,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参与阅读推广活动意愿强烈,仪表端庄,语言文明,为读者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应根据图书馆事业发展、传播载体及读者需求变化等因素,适时更新阅读推广方式,开展多种新形式的阅读推广活动。
应对活动准备工作、活动实施过程、活动经费使用、活动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估。
应对活动进行拍照、摄像,撰写新闻通讯稿,向校宣传部报送宣传材料。
活动结束后,应将活动方案、文字稿件、图片、音视频等资料等进行整理归档。
定期对活动准备工作、活动实施过程、活动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估。根据总结结果,对阅读推广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优化调整,并持续改进。
(一)校园IP范围内访问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位论文管理系统(访问地址:http://61.167.199.152/),或进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官网,点击“资源建设”-“特色资源”-“数字特色馆藏”-“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博硕士论文数据库”。
(二)点击右侧“提交论文”键打开登录界面,无需注册新账号,登陆账号及密码均为学号(字母大写)。
(三)登陆后需重新设置密码,点击页面右上角“我的信息”板块进入设置页面,初始密码为学号(字母大写),并记牢新密码。同时将带*号的个人信息补充完整。
(四)系统首页点击“去提交我的论文”,完整填写带*号的信息项。其中“学科代码”字段需要通过下拉菜单按照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根据“学科代码”选择,“学科名称”字段自动生成;论文的摘要信息自动从学生的相关信息里读取;“论文题名”“中英文关键词”“摘要”等字段要与最终版正文字段一致;“论文页码总数”应是论文全文文件页码之和,提交前请仔细核对。
(五)选择PDF格式的论文全文上传,点击“保存并提交”。
(六)论文提交成功,等待审核结果,审核周期约为1周。在论文状态为待审核之前,任何信息都是可以再次修改,包括论文的摘要和全文。
(七)论文审核通过,即可在导航栏看到“回执单”按钮,点击按钮即可获取回执单,同时个人邮箱会收到“论文审核状态通知”。
(八)论文审核未通过,系统会自动发送邮件“论文审核状态通知”给学生,告知审核未通过原因,根据要求修改论文重新提交等待审核。
(一)论文提交页面中带*号的信息项均要填写准确、完整,不可缺项漏项。
(二)只能在校园IP范围内访问论文管理系统和上传论文,在校外无法访问。
(三)论文默认状态为公开,未选密级后果自负。如论文属于涉密性质,请由指导导师决定是否上传。
(四)在“中文摘要”“外文摘要”项中,不能填写 “摘要”、“Abstract”等字样,直接粘贴具体内容,且不要包含摘要内容之后的关键词内容。
(五)所提交的论文目录必须实现超链接,即点击论文目录章节时,能够自动跳转到相对应的页面。自行测试超链接功能无误后再上传。
(六)如出现其他疑问,可加入“研究生毕业论文网上提交咨询群”,咨询管理员老师。
图书馆关于数据资源使用及管理规定通常旨在保护数字资源的知识产权,维护图书馆的声誉,以及确保广大合法用户的正当权益。以下是图书馆数据资源使用及管理规定:
数字资源定义:图书馆数字资源通常指国内外出版商发行的、由图书馆试用、购买使用权和授权免费使用的网络正式出版物,包括数据库、电子期刊、电子图书、多媒体资源及图书馆自建数据库等。
使用范围:图书馆收藏的各种类型的数字资源只限在校园网IP地址段内供校内师生教学科研免费访问,在校园网内以正常速度检索、浏览、下载或打印数字资源。
(一)禁止使用任何网络下载工具批量下载图书馆数字资源。
(二)禁止在短时间内超过正常的阅读速度连续下载同一数据库中的多篇全文文献。
(三)禁止整卷、整期地下载数据库中全文文献。
(四)不能在一台电脑上短时间内连续下载多篇全文,尤其是外文。
(五)禁止将个人网络账号提供给校外人员访问图书馆数字资源。
(六)禁止私设代理服务器阅读或下载图书馆数字资源。
(七)禁止以营利为目的将所获得的图书馆数字资源提供给校外人员,或出售、转让、复制电子期刊原文、检索结果或其他信息及文献传递。
(八)凡引用文献必须注明引文出处。
(九)禁止将检索或下载的资料发布在网站上或电子邮件上。
(一)对于情节轻微者,图书馆将予以批评教育或者警告,并责令其现场删除违规下载的数据、文献。
(二)情节严重者,图书馆将报请学校相关部门予以纪律处分,并可能注销其使用权限。因违规行为给图书馆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规者承担赔偿责任。因违规行为引发知识产权纠纷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者承担。
(一)代理服务器: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设置相应的代理服务器,需事先得到图书馆允许,并确保该服务器禁止校园外IP(包括该服务器设置的虚拟IP)通过其访问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
(二)合法使用:用户应按照版权法的有关规定,以本人学习、教学科研为目的下载、保存或打印适当比例的文本、检索结果或其他信息。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图书馆数字资源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同时保护知识产权和用户的合法权益。用户在使用图书馆数字资源时,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
图书馆各类活动报备流程
活动策划者需明确活动的名称、日期、时间、地点、参与对象、活动目的、内容及流程、期望影响、经费预算以及安全保障措施等关键信息,并撰写活动方案。活动方案首先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内容进行初审,然后提交给部门分管领导及馆领导进行二审和三审以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经过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活动计划会安排活动指导教师负责活动的具体实施。
审核通过的活动,由活动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到梦空间”平台发布活动信息,并填写“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生社团活动审批备案表”及活动策划案,经校社联、校团委审核通过后,校团委和图书馆各留存一份备案表进行备案;若活动无教师参与,另需填写“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读者协会活动备案表”,并启动后续的筹备工作。
在活动审查通过后,活动部门按计划开展活动。活动期间,指导教师应密切关注活动进展,及时处理突发情况,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图书馆咨询服务部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以确保活动按照计划进行,并达到预期效果。
活动结束后,指导教师对活动进行总结,包括活动目标达成情况、活动参与情况、活动效果评价、活动经费使用情况以及活动改进建议等,并作为未来活动策划的参考。
(一)活动报备应提前进行,以便图书馆及学校相关部门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审批。
(二)活动计划必须详细明确,以便图书馆相关部门能准确评估和实施。
(三)活动审批后,活动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计划实施,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四)活动开展期间,活动负责人要加强安全管理,及时处理突发情况。
(一)为深入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助力人才培养,提高读者综合素质,特成立“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读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二)协会性质为学生社团组织,由图书馆主办,接受校团委指导和管理。
(三)协会以“阅读助力成长”为会训,以“读书”为中心,充分利用图书馆的优质资源,开展内容丰富的读书交流活动和素质拓展训练活动。
(一)培养会员良好的读书习惯,提升阅读能力、文化素养,推动全校读书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二)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素质提升活动,提升会员的多维思考和创新能力,开拓视野,增强实践技能。
(三)培养会员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主动宣传图书馆各项管理制度,做遵守制度的楷模,爱护图书文献资料,维护良好的阅读和学习环境。
(四)培养参与意识,引导读者关心、关注图书馆建设和发展,开展调查研究,积极谏言献策,协助图书馆开展相关业务建设,推动图书馆发展。
(五)培养开放、协同意识,主动加强与校内各学生社团的交流与协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组织的活动。
(一)会员资质
凡我校在校学生,承认本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加入协会,经审查合格,方可成为会员。
1.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协会工作提出咨询、批评、建议以及监督。
(3)优先利用图书馆各种文献资源。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协会会员应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各项规定,执行协会做出的决议。
(2)主动维护协会和图书馆的荣誉和利益。
1.按时参加活动,认真完成协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2.会员之间应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3.严格履行请假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活动。
4.注意文明形象,讲究卫生,使用规范文明用语。
1.协会每学年对会员进行考核、评选优秀会员。图书馆将给予优秀会员适当奖励。
2.对协会或图书馆有重大贡献或能力突出的会员,经部长会议讨论后可破格提拔。
3.对扰乱本协会正常活动秩序以及言行不利于会员间团结者,协会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成立协会专家顾问指导组。聘请图书馆馆长为总顾问、专家组组长,副馆长及咨询服务部全体馆员为专家组成员。
(二)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下设办公室、文秘部、策划运行部、新媒体部四个工作部,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名。
(三)协会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图书馆的直接领导下,专家顾问组指导下,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四)协会每学年进行一次民主选举与换届。
博看数字阅读一体机使用管理规定
博看数字阅读一体机分布在二层中区,读者轻点触摸屏,即可阅读电子图书、期刊和报纸,也可以检索馆藏文献信息、查询本人借书情况或续借、预约图书。
查询过程中,如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时,请及时联系工作人员。
读者不得破坏博看数字阅读一体机,更不能私自拆换、挪动电源插头,使用不当造成查询机损坏的,由读者承担相应责任。
博看数字阅读一体机无空位时,请各位读者按秩序排队等候,切勿争抢。
违反本规则的读者,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或终止其使用权利。
违规违纪读者“易科制度”管理办法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图书馆《读者管理条例》,秉承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理念,为加强管理,充分体现管理服务的宗旨,特制定本办法。
1.易科制度是对违反图书馆规章制度的读者,准予以一定时间的馆员体验替代处罚执行的制度。其目的是为了有效规范管理,更好地教育、引导读者,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有效利用图书馆资源。
2.易科制度充分尊重读者的自主选择权,读者可对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方式做出选择,违规违纪者可选择馆员体验的方式代替规则处罚,在充分考虑读者承受能力的前提下,设置馆员体验工作内容,以达到教育、引导目的。具体执行范围及标准见附件。
3.易科制度执行程序
(1)违规违纪读者应写出事实经过和对错误的认识,并签字确认。
(2)对认错态度好且有改正表现的违规违纪读者,经总服务台工作人员审核确认后,可选择馆员体验形式替代相关处罚的执行。
(3)选择馆员体验形式的违规违纪读者,须填写《违规违纪读者易科馆员体验管理单》。
(4)图书馆将安排馆员体验活动具体指导和管理负责人,体验活动结束后,由负责人对馆员体验工作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写入违规违纪读者易科馆员体验单。
(5)馆员体验全部完成,由负责人将馆员体验单呈报读者服务部部长,给出最后的审核结论。体验活动评定结果为良好以上,视为馆员体验工作合格,违纪惩戒解除,否则,维持原处罚规定。
违规违纪读者易科馆员体验执行范围及标准
(一)条例规定
读者借阅图书未按规定日期还书,按照0.10元/天收取图书超期违约金。
(二)易科制度
1小时馆员体验抵扣读者10元的图书超期违约金,以此类推,图书超期违约金不足10元者按1小时的志愿服务抵扣。
二、阅览区占座
预约座位使用时段结束或者闭馆后,读者须带走座位上所有个人物品,否则视为占座违规。 违规禁止其入馆1个月,直至重新学习各项管理规定,经图书馆考核通过,并书面保证不再违反规定后,方可重新申请入馆学习。
(二)易科制度
6小时馆员体验,2小时/天,3天完成,完成后可以继续使用图书馆。
三、违规使用危险电器
(一)条例规定
禁止读者给充电宝、电加热设备等危险电器充电,否则视为违规。违规没收违规电器并禁止其入馆1个月,直至重新学习各项管理规定,经图书馆考核通过,并书面保证不再违反规定后,方可重新申请入馆学习。
(二)易科制度
8小时馆员体验,2小时/天,4天完成,完成后可以继续使用图书馆。
四、其他行为
(一)条例规定
严禁读者席地而坐、带小凳子、依靠书架、有声背诵、馆内奔跑、手机不静音、阅览区吃食物、桌子凌乱等,否则视为违规。违规累计3次禁止其入馆一个月,直至重新学习各项管理规定,经图书馆考核通过,并书面保证不再违反规定后,方可重新申请入馆学习。
(二)易科制度
4小时馆员体验,2小时/天,2天完成,完成后可以继续使用图书馆。定后,方可重新申请入馆学习。
(二)易科制度
4小时馆员体验,2小时/天,2天完成,完成后可以继续使用图书馆。
座位预约使用管理规定
为提高图书馆阅览区座位利用率,方便读者规划学习时间,提升学习效果,公平合理地使用和享受图书馆资源,特制定座位预约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阅览区除公共休闲区、教师阅览专区等部分特殊区域外的座位均可预约。
全校师生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进行预约,登录预约系统须完成智慧校园统一身份认证。
1.校园APP:登录校园APP—“公共服务”—“空间预约”—“座位预约”。
2.微信公众号:关注“八一农大图书馆”微信公众号—“服务”—“空间预约”—“座位预约”。
3.图书馆官网:访问图书馆官网首页(https://ilib.byau.edu.cn)“空间预约”—“座位预约”。
4.在图书馆二楼阳光大厅选座机上刷“虚拟校园卡”进行预约。
2.预约使用时间:二楼6:00-22:00、三楼至六楼8:00-22:00。
3.每周三下午(12:00至18:00)闭馆期间不能预约使用座位。
4.法定节假日参照图书馆开馆通知进行预约。
1.已预约读者,在使用时段开始30分钟内通过门禁闸机刷“虚拟校园卡”入馆,系统自动完成签到。
2.未预约读者,通过门禁闸机刷“虚拟校园卡”入馆,可预约当日座位,系统自动完成签到。
读者临时离开座位,须在手机端或选座机上进行“临时离开”操作,返回后须完成签到。
1.选择“临时离开”,座位保留30分钟,其中中午11:00-13:00、下午16:30-18:30用餐时间段内,任意时间选择“临时离开”座位保留120分钟。
2.选择“临时离开”后,离馆读者通过门禁闸机刷卡入馆返回座位,系统自动完成签到;未离馆读者返回座位须在手机端或选座机进行签到。如未在保留时间内签到,将释放座位。
3.未选择“临时离开”的读者,通过门禁闸机出馆时,系统视作自动释放座位。
1.通过门禁闸机刷“虚拟校园卡”离馆,系统将自动释放座位。
2.在手机端或者选座机刷“虚拟校园卡”,点击“完全离开”,系统将自动释放座位。
1.在预约成功后至使用时段开始30分钟内均可取消预约。
2.登录座位预约系统的“当前预约”或“我的中心”,然后进入“座位预约记录”取消预约。
3.每日取消预约次数不得超过9次。
1.预约成功后未按时签到,系统将释放座位,并记“未签到”违规1次。
2.选择“临时离开”,未在规定时间内返回签到,系统将自动释放座位,并记“临时离开超时”违规1次。
3.未选择“临时离开”,且未通过门禁闸机刷“虚拟校园卡”离馆,再次入馆,系统记“未选临时离开”违规1次。
4.未办理“临时离开”,且未通过门禁闸机刷“虚拟校园卡”离馆,系统记“未签离”违规1次。
5.使用他人账号预约座位,使用人和预约人均属违规,将同时列入黑名单,暂停预约座位权限72小时。
1.预约系统自动将违规行为进行累计,违规次数累计满3次的读者,暂停预约座位权限72小时。
2.停用期结束后,违规次数归零,恢复读者座位预约权限。
3.违规记录将在每学期开学重新开始计次。
4.本人违规记录详情可在空间预约管理系统—“我的中心”中查询。
1.预约成功的读者拥有座位优先使用权,未预约读者需让座。
2.读者需按预约座位号就坐,不得随意调换座位。
3.离开座位30分钟内的读者,须在手机或者选座机办理“临时离开”。
4.预约座位使用期间,读者应遵守图书馆阅览区相关管理规定。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图书馆所有。
研修间预约及使用管理规定
为方便师生开展学术研讨与交流、课程讨论与观摩、竞赛组织与预演、培训等小型活动,图书馆提供7个可免费预约使用的研修间。为确保规范、合理、有序使用,特制定预约及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研修间分布于图书馆三楼至五楼,具体为:301、302、401、402、501、502、503。研修间配有桌椅,提供便捷的网络条件(含有线、WIFI覆盖)。
全校师生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进行预约,登录预约系统须通过智慧校园统一身份认证。
1.校园APP:登录校园APP—“公共服务”—“空间预约”—“研修间预约”。
2.微信公众号:关注“八一农大图书馆”微信公众号—“服务”—“空间预约”—“研修间预约”。
3.图书馆官网:访问图书馆官网首页(https://ilib.byau.edu.cn)“空间预约”—“研修间预约”。
4.PAD终端机:研修间PAD终端机—扫描屏幕上的二维码。
1.全天24小时均可提交预约申请。
2.预约申请审核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1:30、13:30-17:00。休息日、节假日不予审核,如有使用需求须提前预约。
3.研修间使用时间:8:00-22:00(每周三下午、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除外)。
4.师生可提前7天(含当日)预约研修间,单次预约时长为1-3小时。
1.申请人每次只能预约1个研修间,申请人及参与成员不得同时预约多个研修间,且一天之内不得连续预约。
2.提交预约申请后,等待工作人员审核,审核结果在“我的中心”-“研修间预约记录”中查询。
3.研修间最低预约人数限制:使用2小时以内(含2小时),须在申请时提供不少于3人(含3人)的学(工)号;使用2小时以上,须在申请时提供不少于5人(含5人)的学(工)号。
1.签到方式:在所预约研修间PAD终端机刷“虚拟校园卡”完成签到。
2.预约成功后,申请人和提供学(工)号的参与成员须在使用时段开始前30分钟至开始后30分钟内签到。如使用时段开始前有其他读者占用研修间,则须前一时段使用结束后,方能签到使用。
3.提前结束使用,预约申请人须手动签退(在“当前预约”中签退),及时离开并关门。
1.仅申请人有取消预约权限。
2.取消预约,须在预约使用时段开始前30分钟,在空间预约管理系统-“我的中心”—“我的预约”中操作。
1.预约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签到时间为使用时段开始前30分钟至开始后30分钟内),或参与成员刷卡签到人数未达到最低使用人数,系统记申请人“未签到”违规1次,并自动释放预约研修间。
2.预约成功后,若交换或转让他人使用,系统记申请人违规1次。
3.预约成功后不能如期使用,未及时取消预约,系统记申请人违规1次,并自动释放预约研修间。
4.使用结束后,未及时离开并占用研修间,工作人员记申请人和参与成员各违规1次。
5.研修间使用人数限制:最低不少于3人(含3人),最高不超过15人(含15人)。违者终止使用,记申请人违规1次。
6.严禁在研修间进行自习、背书、阅览、娱乐、商业等活动,禁止大声喧哗,违者终止使用,并记申请人违规1次。
7.严禁在研修间吸烟、饮酒、用餐、吃零食等,违者终止使用,并记申请人违规1次。
8.严禁在研修间使用充电宝、开水壶、热宝、加热垫等加热设备,违者终止使用,并记申请人违规1次。
9.严禁在研修间开展意识形态讨论活动,违者终止使用,并记申请人违规1次。
10.严禁在研修间开展影响室内环境的活动,如画图、写毛笔字、拍摄情景剧、做电路实验等活动,违者终止使用,并记申请人违规1次。
11.使用完毕后,须将桌椅摆放整齐、清扫研修间卫生、关好门窗和灯、带走个人物品,违者记申请人违规1次。
1.读者在预约及使用研修间期间产生的各类违规记录,累计满3次,取消申请人本学期预约权限。
2.违规记录将在每学期开学重新开始计次。读者在空间预约管理系统“我的中心”中,查询本人违规记录详情。
1.只有申请人和提供学(工)号的参与成员有开门权限。
2.研修间门禁系统为磁力锁,关门自动锁住。在使用时段内可以多次出入,按室内门禁“开门键”即可解锁。
3.每个研修间均有摄像头实时监控,监控记录仅供后续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使用。
4.如有涉密或不适合公开的内容,不建议使用研修间,因使用导致泄密事件,使用人责任自负。
5.师生进入研修间后须首先查看设备是否完好,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在预约界面或门口刷卡机上查看),否则,设备故障由申请人自负。
6.请爱护研修间内的桌椅、电源、网络等设施设备,禁止擅自移动。使用中如遇设备故障,请及时联系工作人员,切勿擅自处理。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7.使用时请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如有遗失或损坏,后果自负。
8.除以上规则,读者仍须遵守图书馆所有相关规定。如有违反,工作人员有权即刻停止其使用,依据图书馆相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报所在学院或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图书馆所有。
地点 | 名称 | 馆藏范围 |
一层 | 密集书库 | 出版时间较早且利用率低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图书 |
二层 | 总服务台,内阅文献阅览区 | 社会科学类图书 |
三层 | 中文社会科学类图书借阅区 | 社会科学类图书 |
四层 | 中文自然科学类图书借阅区 | 自然科学类图书 |
五层 | 社会科学类图书 | |
六层 | 内阅文献阅览区 | 工具书、外文图书、教材及考试资料(可借阅) |
A马列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 B哲学、宗教 |
C社会科学总论 | D政治、法律 |
E军事 | F经济 |
G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 H语言、文字 |
I文学 | J艺术 |
K历史、地理 | N自然科学总论 |
O数理科学和化学 | P天文学、地球科学 |
Q生物科学 | R医药、卫生 |
S农业科学 | T工业技术 |
U交通运输 | V航空、航天 |
X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 Z综合性图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