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还规则

借还规则


                    

借还图书


借还书方式及时间

本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均可在图书馆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虚拟校园卡(开通借阅功能)在图书馆二层总服务台(人工)办理借还业务。切记,务必在总服务台工作时间归还图书,其他时间不要将未归还的图书放置在总服务台或图书馆任何位置上,以免丢失。

借还时间:人工服务 8:00-17:00

借阅数量与期限

读者类型

借阅册数

一般图书教材
借阅天数
续借天数借阅天数续借天数
本科

20册

60天15天
180天

15天

研究生

 20册

90天15天90天

15天

教师干部

 40册

90天15天90天15天
密集书库图书外借服务

图书馆一楼密集书库馆藏的图书使用频率偏低,实行闭架借阅,读者可通过以下步骤完成图书外借:

 读者通过馆藏目录查询外借图书的索书号及书名;

持本人虚拟校园卡,到二层总服务台提出外借申请;

工作人员到一层密集书库提书至总服务台,为读者办理外借手续。

借还时间:周一至周日8:00--17:00到总服务台办理(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随书光盘使用服务

读者借阅图书的随书附盘,可以通过图书馆主页上的“博文光盘云系统”进行下载使用。

续借

★借出图书在借阅天数到期前可办理续借手续。

★读者可自行登录图书馆网站或微信“八一农大图书馆”公众号中的“我的图书馆”办理图书续借。

同一册书只能续借一次,过期或被他人预约的图书不接受续借。

续借借期为15天,办理续借手续的读者其借期为:借书天数+15天。

预约


读者可登录图书馆网站或微信“八一农大图书馆”公众号中的“我的图书馆”自行预约已出借的图书。

★预约图书回馆后在预约架上保留3天。

逾期


读者有义务准确了解借阅规则,并主动按时归还所借图书。

为保证大多数读者权益,对逾期未归还图书的读者收取逾期滞纳金,图书每册逾期一日收取滞纳金0.10元。

如产生逾期滞纳金,可通过图书馆总服务台处扫码缴纳。

有逾期行为的读者,将停止其借书权,且不能办理续借、预约等手续,并产生逾期滞纳金。待图书归还并缴纳逾期滞纳金后方可继续借阅。

赔偿


★凡遗失、撕毁、污损、偷窃本馆书刊或超期借阅者均按本办法处理。

★凡遗失书刊应以相同版本或再版的书刊偿还,并需交文献加工费2元。不能用书刊偿还的按下列规定赔偿。

★污损图书根据其污损程度,酌情罚款,最低罚款5元,最高为书价的2倍。丢失书内条码或条码破损不能使用,罚款5元。

偷窃、撕毁书刊,令其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通知当事人所在院系及有关部门,并处以100—500罚款,停止使用图书馆三个月。

借阅书刊逾期不还者,停止借阅并每册图书过期一天罚款0.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