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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读者协会章程

来源:数字图书馆 责任编辑: 终审:李丽娜 时间:2017-05-01 浏览:567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读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助力本科人才培养,提高读者综合素质,特成立“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读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为学生社团组织,由图书馆与信息中心主办,接受校团委指导和管理。

第三条 协会本着“多读书,读好书,开拓视野,提高综合素质”的宗旨,充分利用图书馆与信息中心的优质资源,开展内容丰富的读书交流活动和素质拓展训练活动。


第二章 协会的基本任务

第四条 培养会员良好的读书习惯,提升阅读能力、文化素养,推动全校读书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五条 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素质提升活动,提升会员的多维思考和创新能力,开拓视野,增强实践技能

第六条 培养会员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主动宣传图书馆各项管理制度,做遵守制度的楷模,爱护图书文献资料,维护良好的阅读和学习环境。

第七条 培养参与意识,引导读者关心、关注图书馆建设和发展,开展调查研究,积极谏言献策,协助图书馆开展相关业务建设,推动图书馆发展。

第八条 培养开放、协同意识,主动加强与校内各学生社团的交流与协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组织的活动。


第三章 会员资格及权利义务

第九条 凡我校在校学生,承认本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加入协会,经审查合格,方可成为会员。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协会工作提出咨询、批评、建议以及监督。

3、优先利用图书馆各种文献资源。

4、优先获取图书馆提供的勤工俭学机会。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协会会员应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各项规定,执行协会做出的决议。

2、主动维护协会和图书馆的荣誉和利益。

第十一条 会员纪律

(一)按时参加活动,认真完成协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会员之间应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三)严格履行请假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活动。

(四)注意文明形象,讲究卫生,使用规范文明用语。

第十二条 奖惩制度

(一)协会每学年对会员进行考核、评选。获得优秀会员,综测成绩为5分;合格会员,综测成绩为2分。图书馆与信息中心将给予优秀会员适当奖励。

(二)对协会或图书馆有重大贡献或能力突出的会员,经部长会议讨论后可破格提拔。

(三)对扰乱本协会正常活动秩序以及言行不利于会员间团结者,协会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原则

第十三条 成立协会专家顾问指导组。聘请图书馆与信息中心馆长、主任刘凤军为总顾问、专家组组长,副馆长王浩、张素娟及若干名校内专家为专家组成员,文化建设部老师李丽娜、李晶晶为指导教师。

第十四条 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下设办公室、文秘部、策划运行部、宣传部(含新媒体工作室)四个工作部,各部设部长两名、副部长两名,干事若干名。

第十五条 协会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图书馆的直接领导下,专家顾问组指导下,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协会每学年进行一次民主选举与换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