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捐赠

图书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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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丰富馆藏资源,鼓励各界人士踊跃捐赠书刊,并有效处理受赠图书,特制定本办法:

一、捐赠范围

图书馆全年开展接收图书资料捐赠的工作,全校师生、员工及其他单位人员可本着捐赠自愿、数量不限的原则向图书馆捐赠图书资料。

二、接受捐赠图书原则

1.内容符合本校专业设置和教学科研范围,适合本科及以上程度。

2.正式出版物,根据情况酌情接受一些具有较高学术及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如一些地方文献、地方志等。

3.复本书原则上不接受捐赠,但读者需求量大的书刊不在此限。

4.书籍破损不堪或套书残缺不全,原则上不接受捐赠;但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书刊,不在此限。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著作权法之规定的图书不接受捐赠。

6.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悖的出版物不接受捐赠。

7.小于32开本、活页书、袋装书、薄册、随书附件、页码少于49页等图书不接受捐赠(有特别需要除外)。

三、受赠图书管理方法

1.接受赠书由本馆资源建设部筛选、查重,符合图书馆收藏标准的图书资料,加工入藏。读者可在图书馆主页“图书捐赠”栏目中进行捐赠人的姓名、单位、数量等信息,图书馆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或回寄感谢函。

2.本馆有权决定捐赠书刊典藏地及陈列、淘汰或转赠等处理方式。

3.捐赠的书刊资料,原则上不开辟专室陈列保存,但仍可视实际情形处理。

4.捐赠文献一经接受并办妥有关手续,其所有权和处理权等相关权益即归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图书馆所有。

四、图书捐赠地点及联系方式

1.捐赠者可将书刊直接送到以下部门:

捐赠书刊接收部门

联系电话

二楼总服务台

0459-6819373-8201

资源建设部(三楼中区)

0459-6819373-8603

2.邮寄可按以下地址:

黑龙江省大庆市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部

邮政编码:163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