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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馆须知

来源:数字图书馆 责任编辑: 终审:沈鸿 时间:2017-06-09 浏览:4462


图书馆为提升服务质量,维护工作秩序,保障读者权益,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教职工及在校学生,统称为读者。

一、读者入馆规定

1.读者须凭学校办理的虚拟校园卡进入图书馆,其他人员凭有效证件经许可后登记入馆。虚拟校园卡仅限于本人使用。严禁转借他人或代他人刷卡进出图书馆,如违规使用将按图书馆相关规定处理。

2.图书馆阅览区开放时间:二楼为6:00-22:00,三至六楼为8:00-22:00,每周三12:00-18:00闭馆。读者可在周一至周日8:00-17:00(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另行通知到二楼大厅总服务台办理图书借还手续和其他业务。

3.读者入馆应衣着得体,举止文明,尊敬师长,服从管理,遵守《文明读者公约》。

4.读者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公共环境,爱护公共设施。

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品及食物入馆。

6.读者在经过检测仪离开图书馆时,如遇检测仪报警或停电等现象,请主动接受值班、保安人员的检查。

7.如遇发生火警、地震等危险,请不要慌乱,切勿使用电梯,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有序地通过安全通道离开。

二、图书借还规定 

1.借阅图书,一律凭本人虚拟校园卡到图书馆二楼总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

2.借阅图书的数量与时间:

读者类型

借阅册数

一般图书

教材

借阅天数

续借天数

借阅天数

续借天数

本科

20

60

15

180

15

研究生

20

90

15

90

15

教职工

40

90

15

90

15

3.如果读者无法按期看完所借的图书,可以办理续借,每册图书可续借1次,续借时间为15天。续借手续可来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或在图书馆主页“我的图书馆”、图书馆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续借。图书续借还期算法(借阅天数+15天),假期将计入借阅天数,请读者计算好归还日期,以免造成逾期欠款。

4.借阅图书如过期不还,系统将自动累积超期天数,并收取滞纳金。读者有欠费,将不能够继续借阅图书。

5.读者未办理借阅手续欲带出本馆图书、故意撕毁或藏匿图书等行为,视违规情节轻重,对违规读者做出不同期限的停借直至取消借阅资格的处理,情节严重者将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做进一步的处理。

6.借阅图书应加以爱护,妥善保管,不得圈点、批注、涂改、剪裁、调包等,否则作为图书遗失处理并进行赔偿。

7.本科生和研究生在退学、毕业离校或教工调离前,须还清所借的图书;研究生在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时,须向本馆提交本人毕业论文1份(含电子版)。

8.读者离校时如不按规定办理还书手续,使学校财产受到损失的,由其主管单位或担保人负责追回或赔偿。

三、阅览区管理规定

1.禁止在非阅览区(二楼大厅、总服务台、存包柜、书架内、窗台边、卷闸门下、各楼层围栏附近、六楼临时存书处等)阅览和学习。

2.禁止在休闲区进行有声的阅读和学习。

3.禁止吸烟、喧哗、吃零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等。

4.贵重物品随身携带,丢失自负。

5.禁止占座,离馆时务必带走所有个人物品。

6.学习圣地,注意举止文明、服装得体,严禁过度亲昵行为。

7.禁止藏匿、撕割、涂画、偷窃图书。

8.工具书、外文图书、垦区文献、教师专架、内阅图书只限馆内阅览,不外借,阅后放在还书车上。

9.禁止给充电宝、电加热设备充电;禁止私接或破坏用电设施。

10.禁止挪动桌椅、消防设施。

11.周三12:00-18:00闭馆。

12.对违反规定的读者,按图书馆规章制度处理,情节严重者,交由所在学院或保卫处处理。

四、阅览区座位管理规定

 1.一人一座,禁止任何方式占座。工作人员不定时检查占座行为。

 2.临时离开座位的,可去本楼层服务台工作人员处领取便条,填写离开起止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否则视为占座。

 3.考虑到读者中午、晚上用餐时间,图书馆在11:30-13:3017:00-18:30这两个时间段不进行座位清理。

 4.对占座物品处理方式如下:图书馆书籍(未借阅)当日归架;个人物品统一存放于该楼层服务台。读者7日内到相应楼层服务台登记领取个人物品,图书馆不承担占座读者个人物品丢失的责任,超时未领取的物品按废品处理。

 5.对违反规定的读者,按图书馆规章制度处理。

五、教师阅览区使用规定

1.非教师读者禁止入内。

2.馆内图书实行开架阅览,阅后请放置书车上。

3.阅览座位属于公共资源,随到随用,物随人走,禁止占座。

4.书架上仅允许存放和学习有关的物品,禁止存放馆藏图书(借阅和未借阅)、食品和杂物。

5.由于图书馆电源线路老化,为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插排仅限用于手提电脑、手机充电,禁止使用电水壶、电暖宝、热垫、充电宝等用电设备。

6.保持阅览区安静、整洁,请勿高声谈话,不吸烟,不随地扔杂物。

7.禁止带学龄前儿童入馆,一年级以上孩子请家长按图书馆规定管理好。

六、五楼阅览区用电管理规定

1.禁止移动书桌或踩踏线槽,以免电线折断。

2.禁止私接插排。

3.禁止破坏用电设施。

4.禁止手湿用电,以防触电。

5.禁止给充电宝、电加热设备等充电。

6.读者发现异常,请及时报给工作人员。

7.对违反规定的读者,按图书馆规章制度处理。

七、馆蒇资源查询机使用规定

1.馆藏资源查询机分布在二、三、四层,读者可检索馆藏文献信息、查询本人借书情况或续借、预约图书。

2.查询过程中,如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时,请及时联系工作人员。

3.读者不得破坏查询机,更不能私自拆换、挪动电源插头,使用不当造成查询机损坏的,由读者承担相应责任。

4.查询机无空位时,请各位读者按秩序排队等候,切勿争抢。

5.违反本规则的读者,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或终止其使用权利。

八、自助移动充电柜使用规定

 为方便师生在馆学习期间手机、笔记本充电,图书馆提供自助移动充电柜。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使用时间:8:00-22:00

2.使用范围:只限于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和手机充电。禁止为充电宝、暖手宝、电热器等电器设备充电。

3.设备充电时的安全(如损坏、丢失等)由读者自行负责。

4.充电时请读者自备带插头移动电源线,严禁使用劣质三无产品。

5.严禁私拉乱接电源,防止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

6.严禁湿手接触充电插座,以防出现触电事故。

7.严禁超长时间充电,因超长时间充电产生的设备安全问题由读者自行负责。

8.严禁设备充电时操作使用。

9.必须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管理,对于不服从管理者,将取消其入馆资格1-3个月。

10.对于不遵守安全用电规定及充电柜使用规定,造成事故者,追究其赔偿责任并取消其在校期间入馆资格。

九、存书柜使用管理规定

1.存书柜由图书馆免费提供入馆读者使用,包括2楼的电子存书柜和2-6楼的铁皮存书柜。

2.读者需关注“八一农大图书馆”微信公众号,进入“服务-存书柜预约”,按照提示进行预约使用。

3.预约成功后使用期到每月倒数第二天(每月1日为预约开放日),每位读者在一个使用周期内只能预约1个存书柜,且仅限读者本人使用。

4.为杜绝长期占用和资源浪费,预约成功后,一个使用周期内,每周至少5天以上存取,否则取消使用,并记录违约,3次(含)以上违约,加入黑名单,本学期暂停使用。

5.存书柜预约成功后,严禁私自调换和任何形式的买卖,如有违反将取消其使用权,并通报所在院系处理。

6.存书柜仅供读者存放书本等个人学习用品,使用者须保持其内、外的整洁。严禁乱贴乱画,不得故意损坏存书柜,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并取消其存书柜的使用权。

7.严禁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馆藏图书放入存书柜中。

8.严禁存放食物、饮料等食品,严禁存放存在安全隐患的充电宝、打火机、暖宝宝等易燃、易爆、易腐蚀危险物品,严禁存放电脑、手机、现金、银行卡等贵重物品,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将取消其存书柜的使用权,并追究使用人的法律责任。

9.每月倒数第二天,读者必须自行将存书柜内物品清理干净。如逾期未完成清理,工作人员将按违规占座物品进行清理,同时终止其存书柜使用权利。

10.清理出的物品图书馆暂时保存5天,保留期内读者可自行前往图书馆存书柜物品暂存处认领。图书馆对存书柜内物品和被清理至暂存处的物品不负保管责任。5天后将作废弃物交物业处理。

11.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请直接和客服联系,不得自行暴力破坏存书柜。如有上述行为,永久取消资格。

12.铁皮存书柜每人只发放一把钥匙,请妥善保管好,丢失后需要购买新锁赔偿。

13.管理员老师将不定期检查存书柜使用情况,在检查过程中,一经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将取消其本人使用资格。

14.本办法解释权归图书馆。

十、临时存书处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图书馆对“临时存书处”的管理,维护公共秩序,为读者提供良好的存放环境,请读者在拥有“临时存书处”使用权利的同时,应自觉履行维护此区域的公共秩序和保持环境清洁的义务,并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

1.此区域仅允许存放书籍、纸质学习资料、笔等学习用品。

2.此区域禁止存放存在安全隐患的充电宝、打火机、暖宝宝等易燃、易爆、易腐蚀危险物品,严禁存放电脑、手机、现金、银行卡等贵重物品,若因违规存放出现任何问题,责任自负。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使用人的法律责任。

3.此区域禁止存放图书馆馆藏图书(已借阅或未借阅)。

4.此区域存放物品禁止上锁。

5.所有存放在此区域的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责任自负。

6.管理员老师不定期检查此区域,发现违规物品及时进行清理。

7.此区域若存放其他任何与学习无关的物品,管理员老师将按照违规占座物品进行清理。清理出的物品图书馆在暂存处暂时保存7天,保留期内读者可自行前往该楼层工作服务台管理员老师处领取。图书馆对清理的物品和被清理至暂存处的物品不负保管责任。清理的物品7天后将作废弃物交物业处理。

8.图书馆对违反本规定的读者,进行说服教育并记录备案,对不听劝告或借故滋事的,按照图书馆规章制度处理,并交由该读者学院处理,对多次(三次及以上)违反本规定或情节严重的,视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由学校保卫处处理。

9. 本规定解释权归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图书馆。

十一、图书馆图书赔偿办法

1.凡遗失、撕毁、污损、偷窃本馆图书或超期借阅者均按本办法处理。

2.凡遗失图书应以相同版本或再版的图书偿还,并需交文献加工费每本2元。不能用图书偿还的,按下列规定赔偿。

 (1)遗失19991231日以后出版的一般图书,根据读者的利用情况、复本多少及学术价值,按原书价的3-5倍赔款。

 (2)遗失19991231日以前出版的一般图书,按原书价的10-20倍赔款。

 (3)遗失教学、科研使用价值较大的图书、内部资料、工具书、孤本书,按原书价的10-20倍赔偿。

 (4)遗失成套图书的一部分,按书刊套价赔偿。

 (5)超过借期的图书如遗失,除按遗失规定赔偿外,还须同时执行借书过期罚款制度。

 (6)丢失的图书若找回,退还赔款,但需交手续费每本10元。

3.污损图书,视污损程度给予处理,一般按每本510元赔偿,如污损特别严重的图书按原书价12倍赔偿。

4.遗失或损坏图书条形码或磁条者,每条赔偿5元;被发现蓄意毁坏磁条者,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并一次性收缴100元违规金,停止其使用图书馆3个月。

5.偷窃、撕毁书刊,令其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给予馆内通报批评,通知当事人所在学院及有关部门,并处以100-500罚款,停止使用图书馆三个月。

6.借阅书刊逾期不还者,停止借阅并每册图书过期一天罚款0.10元。

十二、读者违规处理条例

 为加强图书馆管理,保证图书财产安全,提高图书利用率,更好地为读者服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1.读者外借图书须在图书馆规定的借期内归还,如逾期还书,每日每册缴纳占用费0.10元。

2.图书遗失、撕毁、污损、条形码和磁条损坏的赔偿按照《图书馆图书赔偿办法》执行。

3.图书未办理借出手续、携图书离开图书馆者,第一次警告,记入不良记录;第二次视为偷窃图书。盗用他人虚拟校园卡借书以及“调包”还书,故意破坏图书防盗装置者,视为偷窃图书。偷窃图书者,停止其使用图书馆3个月,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并在馆内通报批评,同时一次性收缴100500元违规金。情节严重和态度恶劣者,取消其入馆资格,并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4.禁止读者将图书、包带入洗手间,违者停止使用图书馆一个月。

5.借用他人虚拟校园卡借阅图书者,对持卡者和借卡者均停借一个月。

6.违反本馆严禁吸烟规定者,永久取消其入馆资格。情节严重和态度恶劣者,同时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7.损坏设备者,除按原价赔偿外另加采购和运输费用,停止其使用图书馆1个月;偷窃价值200元以内设备者,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同时一次性收缴100元违规金,停止其使用图书馆3个月;偷窃价值200元以上设备或他人财物者,将移送地方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禁止其使用图书馆。

8.对于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藐视、谩骂工作人员者,停止使用图书馆3个月,情节严重者,通报所在学院,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十三、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图书馆信息

1《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第五版)简表

A马列主义、列宁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B哲学、宗教

C社会科学总论

D政治、法律

E军事

F经济

G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H语言、文字

I文学

J艺术

K历史、地理

N自然科学总论

O数理科学和化学

P天文学、地球科学

Q生物科学

R医药、卫生

S农业科学

T工业技术

U交通运输

V航空、航天

X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Z综合性图书

2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图书馆馆藏布局

地点

名称

馆藏范围

一层

密集书库

出版时间较早且利用率较低的图书

二层

阅览区

内阅图书(不外借)

三层

社科阅览区

社会科学类图书(可外借)

四层

自科阅览区

自然科学类图书(可外借)

五层

阅览区

内阅图书(不外借)

六层

内阅文献阅览区

教材(可外借)、外文原版书、工具书、垦区文献、教师专架


十四、图书馆失物招领管理办法

 为加强图书馆对拾遗物品及失物招领的管理,践行 “读者第一,服务育人”的宗旨,特制定本办法。

1.图书馆各部门工作人员和读者在捡到遗失物后,统一交给图书馆总服务台。

2.图书馆总服务台工作人员要对遗失物品认真检查、登记,内容包括捡拾人姓名、时间、地点、物品名称、数量等,并对捡拾物品妥善保管,贵重物品交由办公室负责保管。保管期间,图书馆对遗失物品的损坏概不负责。 

3.遗失物品如有失主相关资料,经查明将通知失主领回。

4.读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读者证)到图书馆总服务台认领,读者本人须说明遗失物品的时间、地点、种类、颜色、数量等基本信息。认领后,需进行签收。同时值班工作人员亦应签名备查。

6.对于7天以上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品图书馆有权自行处理。因此造成的损失图书馆概不负责。

十五、紧急疏散

1.读者应当熟悉图书馆安全疏散出口位置,熟知紧急疏散方案,掌握必要逃生技能。

2.为使读者在遇火灾、地震等突发情况下顺利脱险,确保人身安全,读者应遵循下列疏散原则:

 (1)以疏散指示为导向,按就近安全疏散出口撤离原则;

 (2)严禁乘坐电梯撤离,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3)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有序撤离现场;

 (4)利用所学逃生技能,在撤离受阻时合理自救。

3.当接到疏散信号后,所有读者应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按照疏散路线从就近的楼梯通道,由上至下迅速向安全门方向疏散。

十六、文明读者公约

1.凭证入馆

 凭本人虚拟校园卡入馆,检测仪报警时应配合管理人员的检查。

2.保持安静

 保持图书馆内安静,手机或电脑等设备调至静音。不在馆内公共区域喧哗、朗读或大声接打手机,尤其不得在阅览区域接打手机。

3.禁止吸烟

 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馆内任何地方严禁吸烟。

4.保持清洁

 保持馆内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不携带任何食品进入图书馆。

5.爱护公物

 爱护图书馆的图书,文明阅览。爱护馆内设施设备,不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未经许可,不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6.文明礼貌

 进入图书馆应着装整齐,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不妨碍他人查阅资料,不抢占阅览座位,维护文明优雅的图书馆环境。

7.遵守规定

 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维护馆内秩序,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管理。

8.维护知识产权

 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和复制图书馆文献资源,不得将所获得的文献提供给校外人员,不得将所获得的文献资料用于非法牟利。

十七、违规违纪读者“易科制度”管理办法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图书馆《读者管理条例》,秉承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理念,为加强管理,充分体现管理服务的宗旨,特制定本办法。

1.易科制度是对违反图书馆规章制度的读者,准予以一定时间的馆员体验替代处罚执行的制度。其目的是为了有效规范管理,更好地教育、引导读者,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有效利用图书馆资源。

2.易科制度充分尊重读者的自主选择权,读者可对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方式做出选择,违规违纪者可选择馆员体验的方式代替规则处罚,在充分考虑读者承受能力的前提下,设置馆员体验工作内容,以达到教育、引导目的。具体执行范围及标准见附件一。

3.易科制度执行程序

 ⑴违规违纪读者应写出事实经过和对错误的认识,并签字确认。  

 ⑵对认错态度好且有改正表现的违规违纪读者,经总服务台工作人员审核确认后,可选择馆员体验形式替代相关处罚的执行。

 ⑶选择馆员体验形式的违规违纪读者,须填写《违规违纪读者易科馆员体验管理单》。

 ⑷图书馆将安排馆员体验活动具体指导和管理负责人,体验活动结束后,由负责人对馆员体验工作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写入违规违纪读者易科馆员体验单。

 ⑸馆员体验全部完成,由负责人将馆员体验单呈报读者服务部部长,给出最后的审核结论。体验活动评定结果为良好以上,视为馆员体验工作合格,违纪惩戒解除,否则,维持原处罚规定。


附件

违规违纪读者易科馆员体验执行范围及标准

一、阅览区占座

(一)条例规定

阅览区禁止占座,一经发现,暂停入馆资格1个月,直至重新学习各项管理规定,经图书馆考核通过,并书面保证不再违反规定后,方可重新申请入馆学习。

(二)易科制度

6小时馆员体验,2小时/天,3天完成,完成后可以继续使用图书馆。

二、违规使用危险电器

包含充电宝、电加热设备等。

(一)条例规定

工作人员一经发现,没收违规电器并暂停其入馆资格1个月,直至重新学习各项管理规定,经图书馆考核通过,并书面保证不再违反规定后,方可重新申请入馆学习。

(二)易科制度

8小时馆员体验,2小时/天,4天完成,完成后可以继续使用图书馆。

三、其他行为

包含席地而坐、带小凳子、依靠书架、有声背诵、馆内奔跑、手机不静音、阅览区吃食物、桌子凌乱等。

(一)条例规定

工作人员提醒三次后,可暂停其入馆资格1个月,直至重新学习各项管理规定,经图书馆考核通过,并书面保证不再违反规定后,方可重新申请入馆学习。

(二)易科制度

4小时馆员体验,2小时/天,2天完成,完成后可以继续使用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