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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馆须知

来源:数字图书馆 责任编辑: 终审:金颖华 时间:2017-06-09 浏览:3825


图书馆为提升服务质量,维护工作秩序,保障读者权益,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教职工及在校学生,统称为读者。

读者入馆规定

1.读者须凭学校办理的虚拟校园卡进入图书馆,其他人员凭有效证件经许可后登记入馆。虚拟校园卡仅限于本人使用。严禁转借他人或代他人刷卡进出图书馆,如违规使用将按图书馆相关规定处理。

2.读者入馆应衣着得体,举止文明,尊敬师长,服从管理,遵守《文明读者公约》。

3.读者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环境,维护公共设施。

4.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品及食物入馆。

5.读者在经过检测仪离开图书馆时,如遇检测仪报警或停电等现象,请主动接受值班、保安人员的检查。

6.如遇发生火警、地震等危险,请不要慌乱,切勿使用电梯,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有序地通过安全通道离开。

图书借还规 

.借阅图书,一律凭本人虚拟校园卡到图书馆二楼大厅总服务台或自助借还机办理借阅手续。

2.借阅图书的数量与时间:

读者类型

借阅册数

一般图书

教材

借阅天数

续借天数

借阅天数

续借天数

本科

20册

60天

15天

180天

15天

研究生

 20册

90天

15天

90天

15天

教师干部

 40册

90天

15天

90天

15天

3.如果读者无法按期看完所借的图书,可以办理续借,每册图书可续借1次,续借时间为15天,续借手续可来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续借,或在图书馆主页“我的图书馆”自助办理续借,图书续借还期算法(借阅天数+15天),假期将计入借阅天数,请读者计算好归还日期,以免造成逾期欠款。

4.借阅图书如过期不还,系统将自动累积超期天数,并收取滞纳金。读者有欠费,将不能够继续借阅图书。

5.读者未办理借阅手续欲带出本馆书刊;故意撕毁和藏匿图书等行为,视违情节轻重,对违规读者做出不同期限的停借直至取消借阅资格的处理,情节严重者还要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做进一步的处理。

6.借阅书刊应加以爱护,妥善保管,不得圈点、批注、涂改、剪裁、调包等,否则作为图书遗失处理并进行赔偿。

7.本专科毕业生离校或教工调离前,须还清所借的图书;研究生在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时,须还清所借的图书,并向本馆交本人毕业论文1份(含电子版)。

8.读者离校时如不按规定办理还书手续,使学校财产受损失的,由其主管单位或担保人负责追回或赔偿。

9.凡非本校读者因需要临时查阅本馆文献的,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本人身份证办理查阅手续,否则不予接待。

阅览区使用规定  

1.读者在拥有阅览区使用权利的同时,应自觉履行维护阅览区公共秩序和保持环境清洁的义务,并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

2.阅览区图书既可在馆内阅览,也可外借;馆内阅览文献(工具书、期刊、报纸)只限在馆内阅览,不外借。

3.读者离开图书馆时须带走座位上所有物品,不准用任何方式及物品占座或者代为他人占座;临时离开座位的,可用留便条方式说明离开起止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否则视为占座;被占座位,其他读者均有权使用,可将占座物品移开或交由工作人员处理。

4.文献阅后请放在还书车上,由工作人员整理上架。

5.读者应保持阅览区安静,不准在阅览区或楼道内大声喧哗,自习时请勿使用手机(调置静音或振动),穿着高跟鞋的读者出入时应注意鞋跟发出的声响。

6.读者应保持阅览区卫生清洁,不准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等,不得随意涂抹、乱画或粘贴、散发小广告等,不得在桌上、窗台和地面上堆放物品,废弃物应随时扔进垃圾箱。

7.读者应自觉爱护流通阅览区的公共设施设备,不得私接或破坏用电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挪动桌椅、消防设施设备或改变布局,正确使用公共设施设备。

8.读者应爱护图书馆的书刊资料和各种公共设施,严禁藏匿、撕割、涂画、偷窃书刊(报)资料和破坏设备。

9.在图书馆使用电脑、声像等电器设备应严格按照安全使用规则操作,由于违规操作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将由违规者承担。

10.对违反规定的读者,图书馆进行说服教育并记录备案,对不听劝告或借故滋事的,交由所在学院或工作单位处理,对多次(三次及以上)违反规定或情节严重的,视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由学校保卫处处理。

教师阅览区使用规定

1.非教师读者禁止入内。

2.馆内图书实行开架阅览,阅后请放置书车上。

3.阅览桌椅属于公共资源,随到随用,物随人走,禁止占座。如个人物品过多,可向办公室申请存包柜。

4.由于图书馆电源线路老化,为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仅限用于手提电脑、手机充电,禁止使用电水壶、电暖宝、热垫等用电物品。

5.保持阅览区安静、整洁,请勿高声谈话,不吸烟,不随地扔杂物。

6.禁止带学龄前儿童入馆,一年级以上孩子请家长按图书馆规定管理好。

公共查询机使用规定  

1.公共查询机只供读者登陆图书馆主页、检索馆藏文献信息、查询本人借书情况,其他功能一律不准在检索机上使用。

2.查询过程中,如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通知工作人员,不能擅自调换。

3.读者不得破坏公共查询机,更不能私自拆换、挪动电源插头。

4.在操作中,必须遵守网络安全规定,严禁在网上传播和阅览不健康的信息。

5.查询电脑无空位时,请各位读者按秩序排队等候,切勿争抢。

6.由于读者使用不当造成公共查询机损坏的,由读者承担责任;违反本规则的读者,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或终止其上机权利。

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为保持图书馆各公共场所、各借阅区的清洁卫生,为广大读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就有关环境卫生问题作如下规定:

1.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室内严禁吸烟。

2.严禁在馆内席地而坐、随地吐痰、乱丢纸屑、乱扔杂物。

3.严禁在馆内公共区域放置个人物品。

4.严禁涂污馆内桌椅、墙壁等设施。

5.不得在馆内吃外卖和气味较大的食品,可在休息区吃零食。

6.休闲椅仅供读者休息时使用,不得乱放物品。

图书馆书刊赔偿办法

一、凡遗失、撕毁、污损、偷窃本馆书刊或超期借阅者均按本办法处理。

二、凡遗失书刊应以相同版本或再版的书刊偿还,并需交文献加工费2元。不能用书刊偿还的,按下列规定赔偿。

1.遗失1999年12月31日以后出版的一般图书,根据读者的利用情况、复本多少及学术价值,按原书价的3—5倍赔款。

2.遗失1999年12月31日以前出版的一般图书,按原书价的10—20倍赔款。

3.遗失教学、科研使用价值较大的图书、内部资料、工具书、孤本书,按原书价的10—20倍赔偿。

4.遗失成套书刊的一部分,按书刊套价赔偿。

5.超过借期的图书如遗失,除按遗失规定赔偿外,还须同时执行借书过期罚款制度。

6.丢失的图书若找回,退还赔款,但需交手续费10元。

三、污损图书根据其污损程度,酌情罚款,最低罚款5元,最高为书价的2倍。丢失书内条码或条码破损不能使用,罚款5元。

四、偷窃、撕毁书刊,令其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通知当事人所在院系及有关部门,并处以100—500罚款,停止使用图书馆三个月。

五、借阅书刊逾期不还者,停止借阅并每册图书过期一天罚款0.10元。

读者违规处理条例

为加强图书馆管理,保证图书财产安全,提高图书利用率,更好地为读者服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1.读者外借图书须在图书馆规定的借期内归还,如逾期还书,每日每册缴纳占用费0.10元。

2.图书遗失赔偿按照《图书馆书刊赔偿办法》执行。

3.书刊未办理借出手续、携书刊离开图书馆者,第一次警告,记入不良记录;第二次停止使用图书馆一个月;第三次停止使用图书馆三个月。盗用或使用他人虚拟校园卡借书以及“调包”还书,故意破坏图书防盗装置者,视为偷窃书刊,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并在馆内通报批评,同时一次性收缴200~500元违规金。情节严重和态度恶劣者,取消图书馆文献资源借阅资格,并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4.禁止读者将书刊、包带入洗手间,违者停止使用图书馆一个月。

5.污损书刊,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一般按5~10元赔偿,如情节特别严重按原书价1~2倍赔偿。

6.损坏条形码或磁条者,每条赔偿5元;被发现蓄意毁坏磁条者,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并一次性收缴100元违规金。

7.借用他人虚拟校园卡借阅书刊者,对持卡者和借卡者均停借1个月。

8.违反本馆安全防火规定和公共查询机操作守则者,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并在馆内公布,同时视情节轻重收缴违规金10~100元;情节特别严重、态度恶劣者,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9.损坏设备者,除按原价赔偿外另加采购和运输费用;偷窃价值200元以内设备者,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同时一次性收缴100元违规金;偷窃价值200元以上设备或他人财物者,将移送地方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0.对于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藐视、谩骂工作人员者,停止使用图书馆3个月,情节严重者,通报所在院系,按学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图书馆失物招领管理办法

为加强图书馆对拾遗物品及失物招领的管理,践行 “读者第一,服务育人”的宗旨,特制定本办法。

1.图书馆各部门工作人员和读者在捡到遗失物后,统一交给图书馆总服务台。

2.图书馆总服务台人员要对遗失物品认真检查、登记,内容包括捡拾人姓名、时间、地点、物品名称、数量等,并对捡拾物品妥善保管,贵重物品交由办公室负责保管。 

3.遗失物品如有失主相关资料,经查明将通知失主领回。遗失物品如无失主相关资料,由办公室将遗失物品上传至图书馆公告栏上公告。

4.读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虚拟校园卡)到图书馆总服务台认领,读者本人须说明遗失物品的时间、地点、种类、颜色、数量等基本信息。认领后,需进行签收。同时值班人员亦应签名备查。

5.拾(物)金不昧者,图书馆將定期向所在院系通报。

6.对于一年以上(含一年)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品图书馆有权上交或自行处理。因此造成的损失图书馆概不负责。

违规违纪读者“易科制度”管理办法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图书馆《读者管理条例》,秉承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理念,为加强管理,充分体现管理服务的宗旨,特制定本办法。

一、易科制度是对违反图书馆规章制度的读者,准予以一定时间的馆员体验替代处罚执行的制度。其目的是为了有效规范管理,更好地教育、引导读者,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有效利用图书馆资源。

二、易科制度充分尊重读者的自主选择权,读者可对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方式做出选择,违规违纪者可选择馆员体验的方式代替规则处罚,在充分考虑读者承受能力的前提下,设置馆员体验工作内容,以达到教育、引导目的。具体执行范围及标准见附件一。

三、易科制度执行程序

1.违规违纪读者应写出事实经过和对错误的认识,并签字确认。  

2.对认错态度好且有改正表现的违规违纪读者,经总服务台工作人员审核确认后,可选择馆员体验形式替代相关处罚的执行。

3.选择馆员体验形式的违规违纪读者,须填写《违规违纪读者易科馆员体验管理单》。

4.图书馆将安排馆员体验活动具体指导和管理负责人,体验活动结束后,由负责人对馆员体验工作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写入违规违纪读者易科馆员体验单。

5.馆员体验全部完成,由负责人将馆员体验单呈报读者服务部部长,给出最后的审核结论。体验活动评定结果为良好以上,视为馆员体验工作合格,违纪惩戒解除,否则,维持原处罚规定。

参 观 须 知

1.校外人员来本馆参观,须事先与综合办公室联系,经综合办公室申报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参观。

2.参观人员须保持安静,入馆时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档;进馆人多时请自觉排队,不拥挤,不喧哗,按序进馆。

3.在没有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原则上不能进馆参观。

4.校内各单位接待的参观团、旅游团,各院系办班或临时来访人员,未经许可谢绝进入。

5.本校校长办、外事办承办的外事活动,凡由处长、副处长或处长指定专人陪同的客人,图书馆安排专人负责接待。本校各单位委托学生接待的各种参观团,未经许可谢绝进入。

6.国内外图书馆界的业务访问需提前与综合办公室联系,综合办公室根据来访者的具体要求,安排有关人员接待。

7.广播电视和新闻单位入馆采访和拍摄,事先须经校宣传部批准,接宣传部通知后图书馆安排专人接待。原则上不接待商业性制片活动。

文明读者公约

1. 凭证入馆:凭本人有效校园卡、借书证或阅览证刷证(或刷脸)入馆出馆,检测仪报警时应配合管理人员的检查。

2. 保持安静:保持图书馆内安静,手机或电脑等设备调至静音。不在馆内公共区域喧哗、朗读或大声接打手机,尤其不要在阅览区域接打手机。

3. 安全防火: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不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

4. 保持清洁:保持馆内清洁卫生,不要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不携带任何食品进入图书馆。未经许可,不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5. 爱护公物:爱护图书馆的书刊资料,文明阅览。爱护馆内设施设备,不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6. 文明礼貌:进入图书馆应着装整齐,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不妨碍他人查阅资料,不抢占阅览座位,维护文明优雅的图书馆环境。

7. 遵守规定: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维护馆内秩序,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管理。

8. 维护知识产权: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和复制图书馆文献资源,不得将所获得的文献提供给校外人员,不得将所获得的文献资料用于非法牟利。

 

安全防火

1. 读者应当接受安全教育、保护消防设施、报告火警、预防火灾、参加有组织灭火的责任和义务。

2.为预防火灾等安全隐患发生,确保人身财产安全,读者应当遵循下列安全原则:

    1) 严禁馆内吸烟及使用明火作业;

    2)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3) 严禁私接电源或使用伪劣电器设备;

    4) 严禁触碰、挪动、毁坏消防设施设备或堵塞、占用消防通道。

3.对违反规定的读者,图书馆进行说服教育并记录备案,对不听劝告或借故滋事的,交由所在学院或学习工作单位处理;对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紧急疏散

1. 读者应当熟悉图书馆安全疏散出口位置,熟知紧急疏散方案,掌握必要逃生技能。

2. 为使读者在遇火灾、地震等突发情况下顺利脱险,确保人身安全,读者应遵循下列疏散原则:

    1) 以疏散指示为导向,按就近安全疏散出口撤离原则;

    2) 严禁乘坐电梯撤离,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3) 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有序撤离现场;

    4) 利用所学逃生技能,在撤离受阻时合理自救。

3. 当接到疏散信号后,所有读者应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按照疏散路线从就近的楼梯通道,由上至下迅速向安全门方向疏散。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图书馆关于维护知识产权的公告

第一条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图书馆是为本校教师、学生及其他工作人员提供文献资料的信息服务机构,以建立内容丰富、获取方便的信息环境,满足学校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信息需求为主要任务。

第二条 

图书馆向用户提供的信息资源主要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正规购置的和自建的各类文献信息,如:图书、期刊、学位论文、报纸、音像资料、数据库以及其它印刷型和电子网络型的信息资源。

第三条 

图书馆尊重任何个人、团体或机构所享有的著作权,保护信息产品的知识产权,维护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图书馆重视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和学校的整体利益,依据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原则精神,深入开展信息服务。

五条 

为了保护各类文献资源的知识产权,维护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的声誉,也为了保证广大合法用户的正当权益,图书馆吁请校内单位和个人了解、重视并自觉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图书馆对于在其网站上发布的所有自建的或与他人共同开发的信息内容和服务拥有全部知识产权;未经正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仿造或镜像网站内容。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无论是电子版或非电子版,无论全部或部分,均构成侵权。图书馆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 

图书馆尽量争取但不保证其网站为向用户提供便利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 

馆藏文献数字化产品的服务以不违反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尚未完全解决版权问题的信息产品的服务,在利用地点、利用时间、利用数量和利用方式上加以必要限制。

第九条 

由于多方面条件的限制,图书馆尚无法保证与其网站内容的全部作者及时取得联系;如有疏漏,烦请作者本人及时告知。若作者对其作品的发布存有异议,图书馆网站将立即遵嘱撤消有关内容。

第十条 

对于由学校购买的、仅限于校园网用户使用的数字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网络下载工具进行批量下载,不得通过自设代理服务器为校外人员提供访问服务,不得将个人网络帐号提供给校外人员使用,更不允许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牟取商业利益。对违规行为图书馆将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彻底追查和严肃处理,由违规行为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违规者负责。

第十一条 

本公告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归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