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为提升服务质量,维护工作秩序,保障读者权益,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教职工及在校学生,统称为读者。 一、读者入馆规定 1.读者须凭学校办理的虚拟校园卡进入图书馆,其他人员凭有效证件经许可后登记入馆。虚拟校园卡仅限于本人使用。严禁转借他人或代他人刷卡进出图书馆,如违规使用将按图书馆相关规定处理。 2.图书馆阅览区开放时间:二楼为6:00-22:00,三至六楼为8:00-22:00,每周三12:00-18:00闭馆。读者可在周一至周日8:00-17:00(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另行通知)到二楼大厅总服务台办理图书借还手续和其他业务。 3.读者入馆应衣着得体,举止文明,尊敬师长,服从管理,遵守《文明读者公约》。 4.读者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公共环境,爱护公共设施。 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品及食物入馆。 6.读者在经过检测仪离开图书馆时,如遇检测仪报警或停电等现象,请主动接受值班、保安人员的检查。 7.如遇发生火警、地震等危险,请不要慌乱,切勿使用电梯,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有序地通过安全通道离开。 二、图书借还规定 1.借阅图书,一律凭本人虚拟校园卡到图书馆二楼总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 2.借阅图书的数量与时间: 读者类型 | 借阅册数 | 一般图书 | 教材 | 借阅天数 | 续借天数 | 借阅天数 | 续借天数 | 本科 | 20册 | 60天 | 15天 | 180天 | 15天 | 研究生 | 20册 | 90天 | 15天 | 90天 | 15天 | 教职工 | 40册 | 90天 | 15天 | 90天 | 15天 |
3.如果读者无法按期看完所借的图书,可以办理续借,每册图书可续借1次,续借时间为15天。续借手续可来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或在图书馆主页“我的图书馆”、图书馆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续借。图书续借还期算法(借阅天数+15天),假期将计入借阅天数,请读者计算好归还日期,以免造成逾期欠款。 4.借阅图书如过期不还,系统将自动累积超期天数,并收取滞纳金。读者有欠费,将不能够继续借阅图书。 5.读者未办理借阅手续欲带出本馆图书、故意撕毁或藏匿图书等行为,视违规情节轻重,对违规读者做出不同期限的停借直至取消借阅资格的处理,情节严重者将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做进一步的处理。 6.借阅图书应加以爱护,妥善保管,不得圈点、批注、涂改、剪裁、调包等,否则作为图书遗失处理并进行赔偿。 7.本科生和研究生在退学、毕业离校或教工调离前,须还清所借的图书;研究生在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时,须向本馆提交本人毕业论文1份(含电子版)。 8.读者离校时如不按规定办理还书手续,使学校财产受到损失的,由其主管单位或担保人负责追回或赔偿。 三、阅览区管理规定 1.禁止在非阅览区(二楼大厅、总服务台、存包柜、书架内、窗台边、卷闸门下、各楼层围栏附近、六楼临时存书处等)阅览和学习。 2.禁止在休闲区进行有声的阅读和学习。 3.禁止吸烟、喧哗、吃零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等。 4.贵重物品随身携带,丢失自负。 5.禁止占座,离馆时务必带走所有个人物品。 6.学习圣地,注意举止文明、服装得体,严禁过度亲昵行为。 7.禁止藏匿、撕割、涂画、偷窃图书。 8.工具书、外文图书、垦区文献、教师专架、内阅图书只限馆内阅览,不外借,阅后放在还书车上。 9.禁止给充电宝、电加热设备充电;禁止私接或破坏用电设施。 10.禁止挪动桌椅、消防设施。 11.周三12:00-18:00闭馆。 12.对违反规定的读者,按图书馆规章制度处理,情节严重者,交由所在学院或保卫处处理。 四、阅览区座位管理规定 1.一人一座,禁止任何方式占座。工作人员不定时检查占座行为。 2.临时离开座位的,可去本楼层服务台工作人员处领取便条,填写离开起止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否则视为占座。 3.考虑到读者中午、晚上用餐时间,图书馆在11:30-13:30、17:00-18:30这两个时间段不进行座位清理。 4.对占座物品处理方式如下:图书馆书籍(未借阅)当日归架;个人物品统一存放于该楼层服务台。读者7日内到相应楼层服务台登记领取个人物品,图书馆不承担占座读者个人物品丢失的责任,超时未领取的物品按废品处理。 5.对违反规定的读者,按图书馆规章制度处理。 五、教师阅览区使用规定 1.非教师读者禁止入内。 2.馆内图书实行开架阅览,阅后请放置书车上。 3.阅览座位属于公共资源,随到随用,物随人走,禁止占座。 4.书架上仅允许存放和学习有关的物品,禁止存放馆藏图书(借阅和未借阅)、食品和杂物。 5.由于图书馆电源线路老化,为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插排仅限用于手提电脑、手机充电,禁止使用电水壶、电暖宝、热垫、充电宝等用电设备。 6.保持阅览区安静、整洁,请勿高声谈话,不吸烟,不随地扔杂物。 7.禁止带学龄前儿童入馆,一年级以上孩子请家长按图书馆规定管理好。 六、五楼阅览区用电管理规定 1.禁止移动书桌或踩踏线槽,以免电线折断。 2.禁止私接插排。 3.禁止破坏用电设施。 4.禁止手湿用电,以防触电。 5.禁止给充电宝、电加热设备等充电。 6.读者发现异常,请及时报给工作人员。 7.对违反规定的读者,按图书馆规章制度处理。 七、馆蒇资源查询机使用规定 1.馆藏资源查询机分布在二、三、四层,读者可检索馆藏文献信息、查询本人借书情况或续借、预约图书。 2.查询过程中,如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时,请及时联系工作人员。 3.读者不得破坏查询机,更不能私自拆换、挪动电源插头,使用不当造成查询机损坏的,由读者承担相应责任。 4.查询机无空位时,请各位读者按秩序排队等候,切勿争抢。 5.违反本规则的读者,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或终止其使用权利。 八、自助移动充电柜使用规定 为方便师生在馆学习期间手机、笔记本充电,图书馆提供自助移动充电柜。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使用时间:8:00-22:00 2.使用范围:只限于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和手机充电。禁止为充电宝、暖手宝、电热器等电器设备充电。 3.设备充电时的安全(如损坏、丢失等)由读者自行负责。 4.充电时请读者自备带插头移动电源线,严禁使用劣质三无产品。 5.严禁私拉乱接电源,防止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 6.严禁湿手接触充电插座,以防出现触电事故。 7.严禁超长时间充电,因超长时间充电产生的设备安全问题由读者自行负责。 8.严禁设备充电时操作使用。 9.必须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管理,对于不服从管理者,将取消其入馆资格1-3个月。 10.对于不遵守安全用电规定及充电柜使用规定,造成事故者,追究其赔偿责任并取消其在校期间入馆资格。 九、存书柜使用管理规定 1.存书柜由图书馆免费提供入馆读者使用,包括2楼的电子存书柜和2-6楼的铁皮存书柜。 2.读者需关注“八一农大图书馆”微信公众号,进入“服务-存书柜预约”,按照提示进行预约使用。 3.预约成功后使用期到每月倒数第二天(每月1日为预约开放日),每位读者在一个使用周期内只能预约1个存书柜,且仅限读者本人使用。 4.为杜绝长期占用和资源浪费,预约成功后,一个使用周期内,每周至少5天以上存取,否则取消使用,并记录违约,3次(含)以上违约,加入黑名单,本学期暂停使用。 5.存书柜预约成功后,严禁私自调换和任何形式的买卖,如有违反将取消其使用权,并通报所在院系处理。 6.存书柜仅供读者存放书本等个人学习用品,使用者须保持其内、外的整洁。严禁乱贴乱画,不得故意损坏存书柜,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并取消其存书柜的使用权。 7.严禁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馆藏图书放入存书柜中。 8.严禁存放食物、饮料等食品,严禁存放存在安全隐患的充电宝、打火机、暖宝宝等易燃、易爆、易腐蚀危险物品,严禁存放电脑、手机、现金、银行卡等贵重物品,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将取消其存书柜的使用权,并追究使用人的法律责任。 9.每月倒数第二天,读者必须自行将存书柜内物品清理干净。如逾期未完成清理,工作人员将按违规占座物品进行清理,同时终止其存书柜使用权利。 10.清理出的物品图书馆暂时保存5天,保留期内读者可自行前往图书馆存书柜物品暂存处认领。图书馆对存书柜内物品和被清理至暂存处的物品不负保管责任。5天后将作废弃物交物业处理。 11.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请直接和客服联系,不得自行暴力破坏存书柜。如有上述行为,永久取消资格。 12.铁皮存书柜每人只发放一把钥匙,请妥善保管好,丢失后需要购买新锁赔偿。 13.管理员老师将不定期检查存书柜使用情况,在检查过程中,一经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将取消其本人使用资格。 14.本办法解释权归图书馆。 十、临时存书处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图书馆对“临时存书处”的管理,维护公共秩序,为读者提供良好的存放环境,请读者在拥有“临时存书处”使用权利的同时,应自觉履行维护此区域的公共秩序和保持环境清洁的义务,并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 1.此区域仅允许存放书籍、纸质学习资料、笔等学习用品。 2.此区域禁止存放存在安全隐患的充电宝、打火机、暖宝宝等易燃、易爆、易腐蚀危险物品,严禁存放电脑、手机、现金、银行卡等贵重物品,若因违规存放出现任何问题,责任自负。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使用人的法律责任。 3.此区域禁止存放图书馆馆藏图书(已借阅或未借阅)。 4.此区域存放物品禁止上锁。 5.所有存放在此区域的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责任自负。 6.管理员老师不定期检查此区域,发现违规物品及时进行清理。 7.此区域若存放其他任何与学习无关的物品,管理员老师将按照违规占座物品进行清理。清理出的物品图书馆在暂存处暂时保存7天,保留期内读者可自行前往该楼层工作服务台管理员老师处领取。图书馆对清理的物品和被清理至暂存处的物品不负保管责任。清理的物品7天后将作废弃物交物业处理。 8.图书馆对违反本规定的读者,进行说服教育并记录备案,对不听劝告或借故滋事的,按照图书馆规章制度处理,并交由该读者学院处理,对多次(三次及以上)违反本规定或情节严重的,视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由学校保卫处处理。 9. 本规定解释权归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图书馆。 十一、图书馆图书赔偿办法 1.凡遗失、撕毁、污损、偷窃本馆图书或超期借阅者均按本办法处理。 2.凡遗失图书应以相同版本或再版的图书偿还,并需交文献加工费每本2元。不能用图书偿还的,按下列规定赔偿。 (1)遗失1999年12月31日以后出版的一般图书,根据读者的利用情况、复本多少及学术价值,按原书价的3-5倍赔款。 (2)遗失1999年12月31日以前出版的一般图书,按原书价的10-20倍赔款。 (3)遗失教学、科研使用价值较大的图书、内部资料、工具书、孤本书,按原书价的10-20倍赔偿。 (4)遗失成套图书的一部分,按书刊套价赔偿。 (5)超过借期的图书如遗失,除按遗失规定赔偿外,还须同时执行借书过期罚款制度。 (6)丢失的图书若找回,退还赔款,但需交手续费每本10元。 3.污损图书,视污损程度给予处理,一般按每本5~10元赔偿,如污损特别严重的图书按原书价1~2倍赔偿。 4.遗失或损坏图书条形码或磁条者,每条赔偿5元;被发现蓄意毁坏磁条者,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并一次性收缴100元违规金,停止其使用图书馆3个月。 5.偷窃、撕毁书刊,令其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给予馆内通报批评,通知当事人所在学院及有关部门,并处以100-500罚款,停止使用图书馆三个月。 6.借阅书刊逾期不还者,停止借阅并每册图书过期一天罚款0.10元。 十二、读者违规处理条例 为加强图书馆管理,保证图书财产安全,提高图书利用率,更好地为读者服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1.读者外借图书须在图书馆规定的借期内归还,如逾期还书,每日每册缴纳占用费0.10元。 2.图书遗失、撕毁、污损、条形码和磁条损坏的赔偿按照《图书馆图书赔偿办法》执行。 3.图书未办理借出手续、携图书离开图书馆者,第一次警告,记入不良记录;第二次视为偷窃图书。盗用他人虚拟校园卡借书以及“调包”还书,故意破坏图书防盗装置者,视为偷窃图书。偷窃图书者,停止其使用图书馆3个月,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并在馆内通报批评,同时一次性收缴100~500元违规金。情节严重和态度恶劣者,取消其入馆资格,并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4.禁止读者将图书、包带入洗手间,违者停止使用图书馆一个月。 5.借用他人虚拟校园卡借阅图书者,对持卡者和借卡者均停借一个月。 6.违反本馆严禁吸烟规定者,永久取消其入馆资格。情节严重和态度恶劣者,同时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7.损坏设备者,除按原价赔偿外另加采购和运输费用,停止其使用图书馆1个月;偷窃价值200元以内设备者,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同时一次性收缴100元违规金,停止其使用图书馆3个月;偷窃价值200元以上设备或他人财物者,将移送地方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禁止其使用图书馆。 8.对于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藐视、谩骂工作人员者,停止使用图书馆3个月,情节严重者,通报所在学院,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十三、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图书馆信息 表1《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第五版)简表 A马列主义、列宁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 B哲学、宗教 | C社会科学总论 | D政治、法律 | E军事 | F经济 | G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 H语言、文字 | I文学 | J艺术 | K历史、地理 | N自然科学总论 | O数理科学和化学 | P天文学、地球科学 | Q生物科学 | R医药、卫生 | S农业科学 | T工业技术 | U交通运输 | V航空、航天 | X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 Z综合性图书 |
表2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图书馆馆藏布局 地点 | 名称 | 馆藏范围 | 一层 | 密集书库 | 出版时间较早且利用率较低的图书 | 二层 | 阅览区 | 内阅图书(不外借) | 三层 | 社科阅览区 | 社会科学类图书(可外借) | 四层 | 自科阅览区 | 自然科学类图书(可外借) | 五层 | 阅览区 | 内阅图书(不外借) | 六层 | 内阅文献阅览区 | 教材(可外借)、外文原版书、工具书、垦区文献、教师专架 |
十四、图书馆失物招领管理办法 为加强图书馆对拾遗物品及失物招领的管理,践行 “读者第一,服务育人”的宗旨,特制定本办法。 1.图书馆各部门工作人员和读者在捡到遗失物后,统一交给图书馆总服务台。 2.图书馆总服务台工作人员要对遗失物品认真检查、登记,内容包括捡拾人姓名、时间、地点、物品名称、数量等,并对捡拾物品妥善保管,贵重物品交由办公室负责保管。保管期间,图书馆对遗失物品的损坏概不负责。 3.遗失物品如有失主相关资料,经查明将通知失主领回。 4.读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读者证)到图书馆总服务台认领,读者本人须说明遗失物品的时间、地点、种类、颜色、数量等基本信息。认领后,需进行签收。同时值班工作人员亦应签名备查。 6.对于7天以上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品图书馆有权自行处理。因此造成的损失图书馆概不负责。 十五、紧急疏散 1.读者应当熟悉图书馆安全疏散出口位置,熟知紧急疏散方案,掌握必要逃生技能。 2.为使读者在遇火灾、地震等突发情况下顺利脱险,确保人身安全,读者应遵循下列疏散原则: (1)以疏散指示为导向,按就近安全疏散出口撤离原则; (2)严禁乘坐电梯撤离,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3)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有序撤离现场; (4)利用所学逃生技能,在撤离受阻时合理自救。 3.当接到疏散信号后,所有读者应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按照疏散路线从就近的楼梯通道,由上至下迅速向安全门方向疏散。 十六、文明读者公约 1.凭证入馆 凭本人虚拟校园卡入馆,检测仪报警时应配合管理人员的检查。 2.保持安静 保持图书馆内安静,手机或电脑等设备调至静音。不在馆内公共区域喧哗、朗读或大声接打手机,尤其不得在阅览区域接打手机。 3.禁止吸烟 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馆内任何地方严禁吸烟。 4.保持清洁 保持馆内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不携带任何食品进入图书馆。 5.爱护公物 爱护图书馆的图书,文明阅览。爱护馆内设施设备,不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未经许可,不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6.文明礼貌 进入图书馆应着装整齐,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不妨碍他人查阅资料,不抢占阅览座位,维护文明优雅的图书馆环境。 7.遵守规定 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维护馆内秩序,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管理。 8.维护知识产权 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和复制图书馆文献资源,不得将所获得的文献提供给校外人员,不得将所获得的文献资料用于非法牟利。 十七、违规违纪读者“易科制度”管理办法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图书馆《读者管理条例》,秉承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理念,为加强管理,充分体现管理服务的宗旨,特制定本办法。 1.易科制度是对违反图书馆规章制度的读者,准予以一定时间的馆员体验替代处罚执行的制度。其目的是为了有效规范管理,更好地教育、引导读者,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有效利用图书馆资源。 2.易科制度充分尊重读者的自主选择权,读者可对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方式做出选择,违规违纪者可选择馆员体验的方式代替规则处罚,在充分考虑读者承受能力的前提下,设置馆员体验工作内容,以达到教育、引导目的。具体执行范围及标准见附件一。 3.易科制度执行程序 ⑴违规违纪读者应写出事实经过和对错误的认识,并签字确认。 ⑵对认错态度好且有改正表现的违规违纪读者,经总服务台工作人员审核确认后,可选择馆员体验形式替代相关处罚的执行。 ⑶选择馆员体验形式的违规违纪读者,须填写《违规违纪读者易科馆员体验管理单》。 ⑷图书馆将安排馆员体验活动具体指导和管理负责人,体验活动结束后,由负责人对馆员体验工作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写入违规违纪读者易科馆员体验单。 ⑸馆员体验全部完成,由负责人将馆员体验单呈报读者服务部部长,给出最后的审核结论。体验活动评定结果为良好以上,视为馆员体验工作合格,违纪惩戒解除,否则,维持原处罚规定。
附件 违规违纪读者易科馆员体验执行范围及标准 一、阅览区占座 (一)条例规定 阅览区禁止占座,一经发现,暂停入馆资格1个月,直至重新学习各项管理规定,经图书馆考核通过,并书面保证不再违反规定后,方可重新申请入馆学习。 (二)易科制度 6小时馆员体验,2小时/天,3天完成,完成后可以继续使用图书馆。 二、违规使用危险电器 包含充电宝、电加热设备等。 (一)条例规定 工作人员一经发现,没收违规电器并暂停其入馆资格1个月,直至重新学习各项管理规定,经图书馆考核通过,并书面保证不再违反规定后,方可重新申请入馆学习。 (二)易科制度 8小时馆员体验,2小时/天,4天完成,完成后可以继续使用图书馆。 三、其他行为 包含席地而坐、带小凳子、依靠书架、有声背诵、馆内奔跑、手机不静音、阅览区吃食物、桌子凌乱等。 (一)条例规定 工作人员提醒三次后,可暂停其入馆资格1个月,直至重新学习各项管理规定,经图书馆考核通过,并书面保证不再违反规定后,方可重新申请入馆学习。 (二)易科制度 4小时馆员体验,2小时/天,2天完成,完成后可以继续使用图书馆。
|